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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不等于“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56 贵州都市报

  把“强势企业”称为最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牵强附会,并有歧视其他企业之嫌

  10月9日,《2006胡润强势榜》—————最有社会责任感的十大民营企业家被公之于众。上榜民营企业家是从《2006胡润百富榜》500位上榜民营企业家里甄选出来的。(据10月10日《成都商报》)

  与往年不同,胡润在今年的“强势榜”中加上了“社会责任感”的概念,10位强势企业家同时当选为“最有社会责任感的十大民营企业家”。在笔者看来,强势并不等于社会责任感,胡润是为炒作而将“最有社会责任感”的头衔“强加”在上榜企业家头上的。

  先打个比方:一个“弱企”把自己财富的90%捐献了出来,一个“强企”捐献了1%,但前者的90%绝对数却小于后者的1%,你说哪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强?依笔者看,难以说清。这是因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内涵和外延,难以衡量。

  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但作为一个经济组织,究竟应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无论是西方古典经济学,还是现代企业伦理学,对其看法并不相同,国内经济学界对此也众说纷纭。那些整天用社会责任来指责企业责任缺失的人,也未必清楚。这次排出“最有社会责任感的十大民营企业家”的胡润,也未必搞得明白。

  而此次《2006胡润强势榜》之“强”,强在企业的纳税和销售额,强在企业的国际影响力,以及其在民营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在所处行业中的战略地位和媒体关注度等因素。显然,这些“强”强调的是企业的开创性、影响力和话语权,有些是清楚的,有些是没有边界的,同样是模糊的概念。尽管这些“强元素”与人们想象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感有一定联系,但不能因此就断言这些方面“强”就代表企业社会责任感“强”。

  况且,环保的、劳动用工的、慈善事业的、捐资助学的、打击假冒伪劣的等属于社会责任感的内容,并不在上述“强元素”中,许多企业虽然没有那么“强”,但其社会责任感不会弱于上榜的“强”企业。因此,把“强势企业”称为最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牵强附会,并有歧视其他企业之嫌。作者:解本友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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