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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引狼入室”更要“请民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1:06 四川新闻网

  □顾一冰

  “从明年开始,国家审计署将请财政部和监察部组成专业监察部门,每年定期对全国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系统人士对记者透露。其实早些时候,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出席央视《对话》节目时,已经透露了“建议请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的想法。他把这个决定比喻为“引狼入室。”(10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审计署是代表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监督他人的,其干部近年来一直以廉政、干练的形象面对公众。然而,“官员因接受审计单位宴请饮酒过量猝死”等事件见诸报端后,社会大众不得不产生质疑。凡是在权力缺少监督的地方,就有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因此,作为权力委托人的公众必须给执行权力者预先设定监督的规制。

  监督不能靠“左右手互搏”,审计署主动实践“引狼入室”做法,让人联想起“引狼强鹿”的故事:在美国的阿拉斯加涅利钦自然保护区,过去人们为了保护鹿而消灭了狼,鹿没有了天敌。几十年后,鹿也因缺乏食物体质衰弱而大批死亡,植物也因鹿的迅速繁殖和践踏而凋零。还是为了保护鹿,保护区重新引进了狼,食物链得到了平衡,狼的追逐也让鹿重新恢复了以前的体质,保护区从而又现生机勃勃的场景。我们期望“狼群”的引入能让审计队伍充满新活力,我们同样希望这一做法也能够被纪检监察、行风监督等总是“拿着镜子照人”的部门和单位引进。

  “引狼入室”固然是主动接受监督的好办法,但笔者认为造就一个清正廉洁的法治环境更需要民众的参与。为了让监督的声音更加纯洁、更加有力,监督的方式和渠道更加先进、更加广阔,各级人大与众多媒体应该承担监督执法公正的责任,倾听和汇集民众的意见和呼声,表达民情、加大监督力度。与此同时,必须强化全体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对政府部门的否决手段,努力形成行政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民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氛围,让借助行政权力“拉大旗作虎皮”的行为无法再“招摇过市”,从而将权力部门在法律之外私设的“障碍”清除、将维护小团体利益的“垄断”击破。

  民意得到张扬、权力受到监控,“寻租”自会遁形,“阳光下的草原”也许就不再需要“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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