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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狗中毒"事件看城市人际伦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1:18 云网

  相比于狗咬人事件来说,狗遇害事件似乎更具新闻性。最近,深圳福田一小区内接连发生了8起狗的中毒死亡案,虽然目前尚无定论,但有人蓄谋毒死狗的可能性非常大。人与狗的冲突向我们昭示了这样一个问题:城市需要怎样的人际伦理?

  自从人把狼驯化为狗,狗成了“人类忠实的朋友”。笔者不说人与狗之间的伦理,乃是因为人与狗之间的关系多少还属于个体性质的。人与狗的冲突归根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

冲突,因为狗一般都隶属于各自的主人。

  在居民小区里面,喜欢狗(其实不仅仅是狗,还有猫,甚至蜥蜴、蛇等被人当做宠物来养的动物)的人与讨厌狗的人在逼仄的空间就很容易发生纠葛。也有不少人不讨厌也不反感这些宠物,也不反对别人养宠物,但是,一旦别人的宠物干扰到其生活时,他们也是啧有怨声的。

  养狗的权利和不受狗骚扰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一只可爱的狗死于黑手令人怜悯,一个人无辜被狗咬伤,也值得同情。也就是说,用下毒的方式杀害别人的宠物是违法的,而纵容犬只侵犯他人权益(这些侵犯包括咬伤、恐吓他人,犬吠扰民,犬粪污染公共场所等等)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这里面,肯定需要明晰的法律来界定各种权利和责任,并对逾越界限的一方给予严格的制裁。

  实际上,深圳已经有相关法规,不过,在执法的层面上还未尽如人意,比如我们在黄昏或者清晨,就可以发现在一些公共绿地,有不少的犬只在自由地溜达,其中不乏高大威猛型。而人们在草地上散步,稍微不小心就可能踩到动物的粪便。至于在一些小区,猫狗那缺乏节制的叫声也很容易影响到左邻右舍休息,也许其声音还没有达到噪音的分贝,但构成的负面影响确实存在。

  遇到这种情况,受到骚扰和侵犯的人当然最好是通过正当方式、合法渠道去协商、投诉和维权。社区或者其他管理部门也有必要提供一些便利的沟通平台,协助解决这类鸡鸣狗叫之类的小事。不然,小不快就会积累起小怨恨,小怨恨就会成为大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而宠物的主人们,也请你们在享受养宠物的权利的时候,也谨记相应的责任,设身处地地考虑你的邻居,你周边人们的感受。也因为这个原因,一些自觉的人在溜狗时会带着纸卷,收拾狗的粪便,或者尽量把宠物放在家里;还有人给自己的宠物动手术,使之无法发出声音。这后一种做法,可能令那些动物保护人士惊诧,但责任还是在于养宠物者本身:你不能为宠物提供一个自由的私人空间,那么,你就不得不约束你的宠物。

  有关人与狗的冲突依然会延续,除非社会监管非常有力,除非养宠物的人在享受宠物带来的快乐的同时,也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并采取相关措施。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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