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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姐姐名结婚名不对人咋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1:2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李志金 陈健儿) 家住中山某镇的阿凤不堪丈夫长期吸毒,不得不来到中山市人民法院张家边法庭起诉离婚。这本是件很简单的离婚案,面对这样的情况,即使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然而,由于阿凤结婚时冒用了姐姐的名字,这件事变得复杂了,她该怎么离婚,手拿结婚证,她要告的竟是自己的“姐夫”,而且还是要离婚……

  冒用姐姐名登记结婚

  事情要追溯到18年前,1988年6月的一天,年仅17岁,出生于中山市三角镇的阿凤跟着姐姐到邻近镇游玩,经姐姐介绍,她认识了当地一个23岁的年轻人阿廷。阿廷对阿凤一见钟情,“穷追猛打”不到半年,就获得了阿凤的芳心。热恋中的两人不顾女方年纪尚小,冲动之下发生了关系。1989年2月4日,两人在相识不到一年后,举行了婚礼。不久,阿凤怀孕了。“没有登记,也等于未婚先孕,要罚款的。”为了逃避罚款,两人想了个“好对策”,阿凤冒用姐姐的姓名进行登记。1989年8月24日,镇民政局给阿廷和阿凤颁发了结婚证,但结婚证中的夫妻是阿廷和阿凤的姐姐。自然,阿廷在法律上成为阿凤的“姐夫”。而这一切,姐姐却浑然不知。

  当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才4个月,阿凤就生下一个女儿。

  结婚多年请求判无效

  仓促结婚生子的阿凤婚后不久即发现,阿廷吸毒。事已至此,阿凤及其家人只得四处找寻,想尽一切办法帮助阿廷戒毒。10多年里,阿廷去过长环,走过三水,进过劳教,直到2006年4月12日,阿廷才走出中山劳教所。

  在婚后的三年里,阿凤接着生下了二女儿和小儿子,但是看到丈夫一次次戒毒失败,一次次赌到夜不归宿,两人反反复复的吵闹,无可奈何,1993年3月,阿凤丢下三个孩子,离开阿廷到娘家生活,两人的夫妻关系也走到了尽头。期间,阿凤偶尔到男方家看望几个孩子,自己却不再与阿廷联系。

  10多年过去了,阿凤想结束这段既无名又实际死亡的婚姻,但她一时不知如何是好,虽与阿廷保持夫妻名分好多年,而且为他生育了3个小孩,但在结婚证上,阿廷的妻子是“姐姐”,自己有没有资格到法庭去起诉离婚?如此千丝万缕的关系让阿凤很是头疼。最终,在律师的指引下,2006年6月5日,阿凤向中山市人民法院张家边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庭判令准予自己与阿廷离婚,确认结婚证无效。

  法院下判属事实婚姻

  当天,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案件由张家边法庭审理。法庭认为,结婚证上虽然是用姐姐的名字与阿廷登记结婚的,但事实是阿凤与阿廷结婚,两人长期共同生活,且生有小孩,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两人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按有关法律规定,阿凤与阿廷已构成事实婚姻。2006年7月3日,经法庭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3个婚生子女全由阿廷抚养,阿凤一次性付给抚养费3万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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