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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腊水泄漏电梯口 女童滑倒烧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1:2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穿着溜冰鞋的小女孩随外婆走到大厦电梯口时,被脚下的液体滑倒,惨的是地下的液体并非清水,而是化学制品,女孩因此全身大面积皮肤烧伤。原来,这些化学制品是清洁公司泄漏的起腊水,法院日前判决清洁公司承担9成责任赔款近18万元,大厦物业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摔倒电梯口 意外被烧伤

  2004年6月14日晚6点多,10岁的小静(化名)穿溜冰鞋与外婆何某来到天河一座大厦的电梯口,谁知地上有一大摊液体,小静一下子滑倒在地,虽然摔得不重,可小静却痛苦难忍,原来,地上那一摊并不是什么清水而是化学药水,小静的面颈部、胸腹部、双大腿、左足背踝部都被烧伤。事故发生后,小静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全身大片皮肤烧伤,经治疗后,全身仍有多处增生疤痕形成,总面积达209平方厘米,受伤达十级伤残。

  清洁公司物管齐当被告

  那些化学药水究竟是什么东西,又怎么会出现在电梯口?经查,那些药水是清洁用的起腊水,由于清洁公司是为该大厦提供清洁服务的,所以该大厦就免费为他们提供一个仓库放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起腊水就是其中之一。出事那天,清洁工刘某在用完起腊水后没盖好盖子,导致起腊水泄漏到电梯口。本来白白净净的小女孩因此变了模样,一家人怒将清洁公司和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物业管理公司则辩称,小静的摔倒灼伤与其本人穿着溜冰鞋在不能溜冰的住宅大堂穿行有关,小静和其监护人自身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他们作为只是尽一般管理责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清洁物品并不具备管理的责任,无法预防有人泄漏有腐蚀性的清洁物品,因此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清洁公司则没有辩解。

  失职失察两被告都得赔

  法院审理认为,清洁公司对带一定危险性的清洁物品起腊水保管不善,致使起腊水流泄至大厦大堂,导致小静受伤。作为直接侵权人,清洁公司应对小静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和清理,存在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故物业公司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确定由小静的监护人自负10%的责任。

  案经广州天河区法院和中院两审,法院判决清洁公司要赔偿小静共计17.9万元,物业公司对小静的实际损失承担90%的补充赔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清洁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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