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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醋老公到“情敌”单位开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1:2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仅仅是怀疑别的男子与老婆有染, 给自己戴上了“绿帽子”,就冲动地跑到该男子的家里和单位散布消息,进行辱骂。结果事情不仅没解决,还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日前,法院认为他已侵犯他人名誉,判决他要书面赔礼道歉。

  单位门口辱骂他人

  李某与郭某的妻子叶某同在番禺区一间花场工作,由于二人关系比较亲密,一些风言风语就传到郭某的耳里,郭某也还没经过仔细调查,就断定李某背着他跟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自己戴上“绿帽子”了。

  为了出气,从2004年的10月到2005年6月间,郭某隔三差五就跑到李某的家门口和单位,骂李某勾引自己的老婆,与老婆有不正当关系等等。从那以后,李某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单位都抬不起头,而且百口莫辩。不仅如此,李某的两个女儿也因此恋爱告吹。李某只好到其所住的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村里的负责人找到郭某进行劝解,但郭某仍然我行我素,以致最后发展到两人对骂。

  忍无可忍的李某最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称郭某损害了他的名誉,让他陷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人格社会评价降低,要求郭某以书面形式向他赔礼道歉,停止谩骂、诽谤,同时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侵犯名誉权要赔礼道歉

  广州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虚构李某与其妻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事实,使用不堪入耳的言词辱骂散布有损于李某名誉和人格的内容,损害了郭某的名誉,使他人对李某的生活作风产生误解,使李某的社会综合评价降低,造成李某的名誉权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郭某的行为已构成侵害李某名誉权的行为。

  据此,法院认定郭某应该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停止侵害,但是,因为此事并没有造成上李某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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