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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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共利益很难说清楚,我认为在“新拆迁条例”中应该避免这个说法,不要将“公共利益”作为征收的理由,不能再让公共利益这个概念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左右逢源”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征收程序中,政府与土地产权持有人也是平等的,对于政府办公用房建设,普通公民也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了这样的程序保障,政府公办用房建设项目,才可能获得民众认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立法上的最大突破,在于将房屋征收严格限定在“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排他的理由之外,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公共利益”的立法内涵。
网友观点
人品就是官品,一个没有良好品德的官员,公众有理由怀疑他不但不会给人民谋福利,还会监守自盗、把公共利益拿到自己口袋里去,因此无论何种政治体制,官员说谎都是不可原谅的。
了解新闻传播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可以压抑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换句话说,即使出于泄愤的目的,当事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将有关信息披露出来,由于这些信息关系到公共利益,所以,人们有权刨根问底。
代表本应代表各个不同的利益阶层,才能最大体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当然,应该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普通代表,比如媒体人士两会前联合发表的社论……
今日观察员
总有人问我:“为了公共利益,何解?”有人说:公共利益就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当然,这不是简单的“最大公约数”,不是亿万人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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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对中国而言,2010年将是一个能否重大转折的一年。
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令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今天,站在准小康的门槛上回顾和前瞻,我们发现正处于一个历史的结点,过去30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实〝杀出一条血路〞来,当下的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凸显,这是伴随经济建设〝单腿跳跃〞发展而来的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在社会建设为重心的发展中逐渐解决。
社会建设的核心议题是要解决〝两个二元化〞问题,一个是城乡二元化,中国还是一个“农”字头的大国,农民、农村、农业的“三农”问题是凸出的民生问题;另一个是社会结构二元化问题。两个二元化的核心都是落在以人为本的社会建设问题上。
有人说:公共利益就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当然,这不是简单的“最大公约数”,不是“亿万人民意气风发的大跃进”、“大革命”、“大运动”,也不是泄愤情绪“大呼隆”的“群体事件”,而是理性、长远的利益诉求和体现,是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