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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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一个月前在新春团拜会上说出这句话后,其中的“尊严”旋即成为社会热词之一,激起中国人心底强烈的情感波澜。
司法本身可以理解为一种为公民权利提供救济方式的手段,这种手段理应成为百姓的“主心骨”,并由此成为公民与行政权力博弈的砝码。
幸福不应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神秘的心理体验,幸福也是一种权利。在一个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且普遍被权力和他人侵犯的城市中,幸福的现实基础必然是脆弱不堪的。
网友观点
我们没有大权在握,但是我们有公民权利,我们应当利用好自己的公民权利,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监督社会的发展。
我希望公民权利,通过网络形态,得以充分的释放,如果真如我所期望,那么这社会,光明将会更多地照进现实以及角落。
我们每个人都应敢于尽已所能地维护社会正义与公理,敢于用自己的公民权利增强社会舆论(网络已成为重要成分)的份量,相信我们每一分子都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今日观察员
民本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虽然我们国家有些法律还不健全,但是该有的法律基本上都已拥有,尤其是《宪法》赋予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南方人物周刊主编 徐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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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民本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虽然我们国家有些法律还不健全,但是该有的法律基本基本上都已拥有,尤其是《宪法》赋予了公民享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公民在法律的前提下行使他的权利,这是公民社会应有的构架基础。但是现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有法不依,公民的许多权利没有得到发挥,或者说被间接剥夺,这就让民本社会、公民社会实现起来非常艰难。
民本,最基本的是保证民生。刚提到的公立学校问题,还有垃圾焚烧等问题,民众没有得到反馈信息,连基本的知情权都不能保证,更别奢谈民主政治了。民本社会是从一点一滴做起的,如果老百姓身边具体细小的权利都没有得到保障,再谈大的目标就是空话。
当然许多东西在不断的进步,所以我对民本社会的发展还是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从长远发展看,中国一定要融入世界的潮流,一定要进入公民社会,或者是民本社会,这个是毫无疑问的。当然,我们不能指望民本社会的大门一下子就推开,步子需要一步一步地迈。一个理性的公民,应该合法地利用公民的权利去推进社会的进步。这样的人哪怕只是做了一点小事,也是值得赞扬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