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文彪
湖南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的女儿王佳俊2004年高考后盗用同学罗彩霞的身份信息,冒名顶替“考”入贵州师范大学。事情曝光后,王峥嵘表示:“作为父亲,我很痛心,希望你们能救救我的佳俊,这对她不公平”。(5月6日《中国青年报》)
王峥嵘口口声声称该事件的发生与曝光,对女儿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他却全然没有想到,这件事对于被冒名者来说更是不公平的。罗彩霞被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第二年考上了天津师范大学,试想,如果她此后没能再考上大学,她又将面临怎样不同的人生道路!
对于王峥嵘来说,作为一个父亲,如果真正为女儿的前途与人生负责的话,当年就不应当通过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方式,来为女儿搭建经不起冲击的“幸福”海市蜃楼;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王峥嵘如果具有起码的为权力负责的意识,具有基本的道德、纪律与法制观念,也不会通过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方式来为女儿谋求一种虚幻的“幸福前景”。可以说,王佳俊身上可能出现的悲剧,正是其父作为一名父亲缺乏真正为女儿前途负责的意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对权力缺乏基本的责任意识所导致,是王峥嵘为父为官双重责任意识缺失下种下的苦果。
而王峥嵘之所以能在畸形的“父爱”意识与心理支配下,违反法纪让女儿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更离不开其对于不受制约权力的恣意行使,正是其所具有的难以受到有效约束的权力,让其女儿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得以实现,同时也让其女儿品尝到前途将要受毁的苦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王佳俊身上可能出现的悲剧,更是权力在缺乏制约情形下恣肆横行制造的悲剧,再次揭示出权力不受制约难免会被滥用,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并最终给自己与亲人制造悲剧的真理。
其实,不单是在王峥嵘让女儿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事件上是如此,在其他权力滥用事件中,又何尝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