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李龙:全员全额报税更需公布税收去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1日07: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李龙

  税务部门不能“坐等上门”,仅仅是为了方便自己的个税征收,而必须强化服务,建立和健全税收的信息公开机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个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已是国际惯例。因而,我国由现行的分类征税制向综合征税制过渡,既是与国际接轨,也是税制改革的必然方向。它不但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促进堵漏增收,还可以让个税更好地发挥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从而尽量体现税负的公平。

  其实,全员全额申报在我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2年,广州经济开发区就已经试点实行个税全员申报。在给个税的纳税人提供税票的同时,也可以给每位纳税人设立明确的个税纳税账号,只要一查账号,有没纳税、累计纳税情况一清二楚。而且纳税账号还可与个人信用体系相结合。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底颁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在个别地区试点实施。然而从试点效果来看,并不理想。

  一个好的制度为何难以推广,个中原因值得细究。全员全额申报,对于那些收入来源固定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来说,很容易实施,单位代扣后,将相关信息向税务部门报送即可。然而,对于那些没有单位的个体来说,由于他们的收入来源并不固定,如何让他们全员全额申报,仅靠主动纳税恐怕难以实现。

  而且全员全额申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财产性收入的透明化。某种程度上说,只有财产性收入公开透明了,全员全额申报才具有现实意义。对公务员,对企业高管,尤其如此。财产性收入的透明化,一方面可以杜绝某些群体的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另一方面也是税收征管的主要依据。有研究显示:我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约相当于2006年GDP的26%,而灰色收入又可能占其中的主要部分。遗憾的是,除了普通工薪阶层的财产信息较为公开和真实外,特殊群体、新富阶层的财产信息大多不清不楚、不明不白,这无疑会使全员全额申报在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本来是针对所有群体的全员全额申报,很有可能变成工薪阶层的全员全额申报。

  更关键的是,税收征管信息本是对称的、双向的,公民有义务上缴个税,作为税务部门,也有义务向社会公开税收的去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既然个税的征收透明了,对于个税的使用则更应该公开透明。因而,在推出全员全额申报时,税务部门不能本着“坐等上门”的工作意识,仅仅是为了方便自己的个税征收,而必须强化服务,建立和健全税收的信息公开机制,让纳税者了解税收的使用去向。信息对称了,义务对等了,全员全额申报的推广才会更加顺畅。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个税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