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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缘何止步不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10:37   珠江晚报

  作者:王琳

  那幅试图助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漫画还在被网友反复顶着,但“脱吧,到你了!”中的“你”却在这场网络民意接力中缺席。于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上,民意认同、社会共识早已具备。在立法程序上,也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年复一年地提出议案和提案。但就在“件件有回复”之后,此项立法仍然“次次无着落”,作为舆论焦点的官员财产申报依然停留在舆论上止步不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一轮的立法规划中,仍然没有它的身影。

  毫无疑问,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是廉政的基石。作为已被诸多国家的实践所充分证明了的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实是法治国家的常识,其重要意义无须再度重申。网民借助于顶帖来表达自己对官员财产申报的殷切期待,为这份民意认同提供了又一个注脚。然而,时至今日,我们仍然看不到,也无法期待对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能够形成“官意认同”。有媒体调查证实,近九成的官员反对官员财产申报;今年“两会”期间,还有某省的政协主席就此话题公开反问记者,“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

  在多数官意不愿公开官员财产的前提之下,即便老百姓先行一步“脱了”,官员财产申报公开也不会到达“官”这一站。官员似乎已经习惯了等待别人来“脱”,比如最近就有小偷“脱”了某人大主任的财产,还有个破烂王一不小心就“脱”了某纪委书记的财产。只是这种“脱”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可遇而不可求。反腐败若依赖于这些小偷与破烂王,那可就怡笑大方了。

  制度化的官员财产申报,就是俗称“阳光法”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法。法律当为多数民意的体现,现实却是民意高度认同“阳光法”,却又无法凝聚成法。其原因正在于:立法机关中官员代表比例太高,在立法选择上,官意架空了民意。要切实推动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就必须从校正官民代表比例开始。

  官员代表过多,拉大了代表与被代表的公民之间的距离。以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为例,由于官员的利益诉求与民众的利益诉求存在激烈的冲突,官与民对于制度有着截然不同的选择也就不难理解了。多数官员代表以“时机不成熟”为由坚定地反对官员财产申报,其实质原因就在于利益,而并不在时机。

  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步履艰难,再度证实了官员代表确无法“自己监督自己”。要改变这一现状,扩大公民对立法的参与度,就必须逐渐减少直至完全取消官员代表。这也是改良人大代表结构,完善人大制度的必然趋势。

  当然,这样的体制改革无法毕其功于一役。渐进式的改良会是务实的选择。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作为前几年全国人大体制改革的一大成果,理应肯定并予以推广。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只有一次,会期又短,通常只有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才交由它来审议通过。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关,事实上承担着主要的立法任务。委员专职化将有助于加强对官员权力的约束,也将大大减少推行人大代表专职化的阻力。当各级官员不能兼任人大代表时,民意认同上升为法律的管道才会变得畅通。

  若民意能够决定人大代表,民意才能通过人大代表成为法律文本。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的障碍正在于,官意阻塞了民意在立法上的体现。于公众而言,助推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的努力不独包括去网上呼吁,更包括慎重对待自己的那一张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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