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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斯咏:仅有热情并非志愿者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08:27  新京报

  作者:陶斯咏

  看到抗震救灾志青年愿者石峰(化名)为还赴川所借费用而进行盗窃,因此被法院“判三缓三”的消息。(5月12日《新京报》)

  爱心和热情是公益志愿者的基本前提和必备素质,否则很难成为真正的公益志愿者。石峰奔赴抗震救灾前线,与灾区人民同生死、共患难,其义举是千万志愿者的真实写照———这是可敬可佩之处。

  然而,对于广大公益志愿者而言,仅有爱心和热情还是不够的。首先,参与类似抗震、灭火等抢险救灾活动,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不能冒然冲上做无谓牺牲。不少法律严禁动员和组织老弱病残幼等参与抢险救灾,而是规定将抢险救灾交由专业人员处理。其次,即使不具危险的公益活动,参与者也应酌情考虑到自己的精力、财力、能力等状况,量力而行,避免中途而废甚至好心办坏事等现象的发生。

  石峰本不富裕,甚至连赴川旅费都是向母亲借的,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固然没有错,但不考虑自己的财力而贸然参加,到头来成了被救助者甚至是罪犯———这是值得忧虑之处。其警示意义在于,参加公益活动还需要实力和理性。比如,石峰完全可以通过就地捐款等形式表达自己的爱心。

  虽然石峰事件仅是一个案,但也暴露出中国志愿者存在的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志愿者准入门槛比较低,或者干脆说没有什么标准。但在西方社会,一般都会有专门组织对志愿者(多称“义工”)的年龄、财力、道德、嗜好、宗教信仰等进行审核和登记,而且志愿者也必须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并纳入到相应的志愿者组织中来,从而保证了志愿者活动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汶川震难之后,大批志愿者自发涌向四川,并组成了各种临时性的志愿者组织———时至如今仍有一些志愿者奔赴四川。由此而来的一个亟须关注的问题是,汶川灾区重建大体完成之后,这些志愿者组织是否还能坚持下来和延续下去,能否转化为长期与合法的公益组织?这个问题的解决,或可摸索出一条务实的公益组织建设之路。

  □陶斯咏(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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