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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杭州飙车案恐惧与愤怒并驾狂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07:49  东方早报

  作者:黎明 

  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比5月7日杭州飙车案造成的人身伤害更严重或者更悲惨、蹊跷、怪异的案件也不少,但为什么这一桩交通肇事案会引起如此强烈的舆论反弹?其中必有特殊或隐秘待发的原因。

  观察、分析诸多网民留言,我得出“恐惧与愤怒并驾狂飙”的结论。这里的“恐惧”,主要是“安全恐惧”, 公众担心人身的不测之危,尤其为“遵守规则也不安全”而委屈、而愤懑。

  在斑马线上被撞飞的景象很恐怖、很直观,无数市民过马路的惊悸与担忧,一瞬间被此案“激活记忆”,得知此案消息后再过斑马线即刻就有“感觉”。于是,他们从旁观中赫然发现:自身在“公路”中的地位弱小卑微,在“家外”的权利得不到社会规则的保障。由此,“路权意识”和更广泛的权利意识也被激活。进而,他们对蔑视路权与其他权利的人表示抗议,因为安全保障机制被人破坏,即使我们完全遵纪守法,还是有可能随时遭遇不测。

  由此案引出的关于“仇富心理”和“仇富现象”的议论很多。我看,“仇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现象,有其存在的必然性。那辆肇事车体现车主经济地位乃至更多的“强势信息”,如果肇事车换成一辆出租车、救护车、消防车或者一辆破旧私家车,新闻热度、评说视角当然会各有不同,但大家肯定没有这样重视、激烈。

  “仇富”并非出自嫉妒和眼红,而是由于大家公认一个强势群体破坏正常秩序和正义规则,至少是他们容易破坏这种规则。“仇富”的理由就在于:富人破坏公正规则,也只有他们才可能对合理规则产生较大的破坏力。

  大家没有仇恨比胡家更富的李嘉诚等大富豪,更不会仇恨“5.·12”地震后开几十辆施工车奔赴灾区的企业家陈光标,大家愤怒的对象并不含混,愤怒的理由也相当理性。追根究底是出于基本安全需要的考量:因规则被破坏,我们没法爱为富不仁、为富不轨的这一群。

  毫无疑问,肇事者胡某的“富二代”背景,对比受害方身份与形象,自然会刺激网友的情绪。这和“哈尔滨六警察打人致死案”有惊人相似处,该案中,警察与对方双方的身份、背景信息,始终影响甚至左右着网上舆论。没什么好奇怪的,可以肯定,这种现象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

  在市内道路飙车足以说明肇事方无视他人安全,况且,年轻司机肇事后曾表现得完全不在乎,下车打电话后,七八个打扮时髦的同伴分别驾驶保时捷、法拉利等豪华名车赶到,在惨案现场,他们勾肩搭背、说说笑笑,声称“可以用钱摆平”。这些图片、报道上网上报,必当引起公众极大愤慨,不愤慨才说明我们社会糟糕透顶彻底没治了。这正是某些富人和富家子弟蔑视他人生命、权利的铁证。教育怎么啦?富人怎么进行家教的?这些“没人性的小混球”就是明摆着的“不安全因素”啊!

  尽管昨天上午,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发表相关声明:有关肇事者同伴翁振华系杭州市某领导之亲属的说法为不实传闻。但这群不知掩饰的孩子却知道“钱可通权”、“我们钱权有力量”。

  安全焦虑促使人们对公权和管理认真审视。杭州交警最初对肇事车时速的认定确有不合常识之嫌,这成为愤怒的正当理由。人们寄安全希望于执法与管理,他们对权力的抨击正说明了这一点。当最后一道安全屏障也成为摆设或幌子的时候,也就是大家彻底不抱希望的时候。由于大家还知道问题症结所在,所以将抨击重点集中于希望所寄之处。

  就杭州网络实名制,我曾撰文指出:“(杭州)以地方之声在涉及国民基本权利的敏感点上对抗全国舆论,‘吸引’全国舆论聚焦一地,其杀伤力及后续影响可谓‘叵测’。”恕我直言,假如之前没有杭州实名制出台,亦难有眼下如此剧烈反弹。对飙车案发言的大量的主帖和跟帖,都提到了实名制和由此而生的对“杭州的恶感”,足以证实我并非臆断。

  “杭州收获实名制效应”,不是讽刺而是实情。这里我需要指出:抨击实名制舆论狂飙也是出于安全恐惧,也是安全恐惧催发的正当愤怒。只是,这里的安全焦虑更深沉宽广,更需要理性判断和公共意识。因为这里不仅有人身安全焦虑,还有对“国民政治安全”和“社会前途”的忧虑。

  处在“安全恐惧”和“规则恐惧”中,愤怒与抨击只是恐惧的表现形式之二。“恐惧与愤怒并驾狂飙”,不仅表现于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方面——人们在恐惧中愤怒并期待着:“社会公道”之“交通规则”,会朝着有利于他们“全面安全”的方向发生革新和巨变。(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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