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攀
浙江金华市首次就网络热议的“浙江金华一公安局长雇人在别墅区挖井引爆煤气管”事件作出回应,称未发现东阳市公安局长俞流江利用职权为自家购买该排屋谋取利益,其联体排屋的购置支出为其妻金伟锦的企业经营所得。(据昨日新华社)
“如果我相信,那说明我是一个弱智;为了证明我不是弱智,我坚决不相信这个调查结果”,这是一个网友在这条新闻后面的留言,而类似质疑几乎占满所有网友跟帖。网友之所以不信任,在于一个公安局长的妻子经营企业——这背后可以产生丰富的联想。
公安局长的妻子办企业,跟公安局长办企业,除了不是亲为外,还有什么区别吗?可是,如果因此不允许公务员的家属办企业,又有失公平,一是公务员之外,只要合法,人人都应有办企业的权利;二是如果是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手中又没有谋利的资源,我们也没有理由反对其家属通过办企业改善家庭经济条件。这样,在对公务员家属办企业的认识上,就陷入了两难之地。
在我看来,之所以陷入两难之地,在于组织资源过于强大。在中国,改变财富格局的主要有这么几种社会和经济资源:住房、土地、国有资产和矿产。而公务员手中掌握的组织资源则对上述四种资源具有强大的调配力量。禁止公务员办企业就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组织资源为企业谋利。但这仅仅禁止了直接谋私,因为公务员家属办企业,也同样可以谋私;即便家属没有办企业,也完全可以通过交易间接地谋私,现实中很多腐败就属于此类。
因此,与其说网友对调查结果不信任,不如说是对强大的组织资源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