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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身:胡斌会不会为舆论所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09:29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杨耕身

  抽丝剥茧般,“5·7”杭州飙车案正逐渐变得清晰。此前有关肇事车主胡斌飚车的同伴为杭州市某领导儿子的传闻,经记者调查后确信,这一说法完全不属实;关于胡斌父母身份的诸多猜测也得到核查。其父母都是杭州本地人,在童装批发市场有一个20多平方米的摊位,两人都在此做童装、运动装批发;关于肇事车当时的车速问题,被证实并非交警8日所称的70码,而是在84.1码至101.2码范围内。另外,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肇事车辆存在改装或部分改装事实。

  若说杭州交警所宣称的“70码”一度引起漫天质疑,并一度引发某种“网络群体性事件”,那么当权力部门不再以公众为可以愚弄的对象,公众舆论也就可能具有可以被说服的理性。当然,作为一个先于所有真相更加清晰的事实,也是仍旧让公众意绪难平的,是25岁的湖南青年谭卓在跃起五米高之后,永远地躺在了那辆狂奔的钢铁之下,躺进一片悲伤之中。因此如何对肇事车主胡斌定罪,成为接下来公众关注的焦点所在。

  胡斌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名刑事拘留后,公众质疑,他在繁华地段的飙车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要件。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判处的刑期仅在3年以下,“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一位律师认为,“无论如何,相信此事件的巨大社会效应将成为法官判决此案的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

  但这也让另一部分公众担心,胡斌会不会成为“张金柱第二”?1997年河南郑州公安干警张金柱交通肇事逃逸,在民愤压力下,被很快地以数罪并罚处被告人死刑告终。但由此也留下不少质疑。有种观点认为,此案在我国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理中显属罕见,甚至可以说是绝无仅有。其中,反思最多的则是“媒体审判”、“舆论杀人”。

  那么,胡斌会不会成为“张金柱第二”?显然,我们并不试图对此作出任何倾向性判断。这也不是公众舆论所能够承担的功能。新闻记者不应该成为指挥法官的“法官”,也不可能成为比法官更称职的“法官”。法律学者何家弘在反思张金柱案时所说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胡斌案。但是当胡斌案开始在公众舆论中,逐渐显影出张金柱的模样,我们需要的是对胡斌案有关司法部门的郑重提醒:无论如何都请记得,保证司法公正是永恒的前提。只有公正,才是获得最大认同与最广泛理性的前提。

  民愤的归民愤,司法的归司法。民愤可以牢牢占据舆论的阵地,司法也务必牢牢把握法律的公正。这很重要。我们从来对网络民意抱以敬意。在胡斌案中,公众舆论的质疑与激愤,曾经使得“欺实马”的杭州警方不得不回到真实客观的立场上来。但与此同时也应当清醒的是,民意对司法只有监督之务,而无介入及左右之能。如果民愤的洪水不加节制地冲刷一切,胁裹一切,那么最终,每一个人都可能失去他们的立锥之地。

  继续愤怒,却保有对法治精神的敬畏与期待。这仍是公众舆论的理性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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