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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提要 如果所有类似案件都能够既经得起公众的质疑,又经得起法律的审视,公众和公权力部门之间的信任危机一定会有所缓解,中国的法治化、民主化进程将得到很大提高。
近来有两桩事件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一起是发生在杭州的飙车撞人案,另一起是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涉嫌盗窃案。这两起事件,舆论的态度看似截然相反:对于撞人的飙车青年胡斌,许多人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对于梁丽,虽然涉案金额巨大,人们仍然坚信她是无辜的。实际上,两种声音所体现的问题意识是一样的,这就是对公检法部门能否依法公正办案表示不信任。
从权力来源角度看,舆论当然有权利质疑公权力部门的任何行为,公权力部门也必须正面看待和回应质疑,向公众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从根本上说,公众和公权力部门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追求真相,伸张正义。所以,公权力部门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倾听民意,甚或摆出一副对立的架势。
话说回来,公权力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但这是通过一整套政治程序来完成授权的。舆论的声音反映了一定的民意,但并不直接等同于全部民意,更不意味着舆论的声音一定完全正确。那么,在舆论和公权力之间,判定是非的标准就在于法律。舆论和公权力都应无条件地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的判决。说得更明白一些,倘若把舆论看作民主的一种表现方式,它的边界就在于不能越过法律;同样的,公权力部门既要倾听民意,接受舆论的监督,在权力运作过程中更要依法行使权力,不能偏离法律的轨道。
具体来看飙车撞人案。公众对当地有关部门的质疑不无道理。这主要是因为,当地交警部门刚开始的执法程序确实存在漏洞。最明显的就是没有当场对胡斌进行刑事拘留。还有,交警部门在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关于“70码”的说法即便仅是对肇事者口供的客观描述,也有失严谨,并不妥当。但是,人们对胡斌的“阔少”想象,以及在这基础上形成的固定思维,却也不尽客观。事实也证明,胡斌的父母并非是人们想象中的那种富豪,而不过是在批发市场卖服装的小老板。对这一案件最该关注的在于当地公安部门能否依法秉公办案,而不在于肇事者的身份。
这在梁丽涉嫌盗窃案中,同样表现得一清二楚。如果说“富家子弟一定不是好东西”已经成了一部分人的偏见,“只要贫弱者一定是好人”同样也是一种简单逻辑。很简单,贫弱者难道就不会一时糊涂吗?现有的证据表明,梁丽恰恰很可能就是在巨额财物面前犯迷糊了。深圳警方的侦查,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这再次表明,基于揣测的评判,不仅容易陷入主观臆想,也非舆论表达的理性立场。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媒体和公众此前的质疑都是错的。相反,应该说正因为两起案子都受到了舆论强烈关注,客观上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而保证了案件得以公开依法办理。比如飙车撞人案,当交警部门的说法引起普遍质疑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从中吸取教训,坚持每天向社会公布案情进展。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还就“70码”的说法向公众表示道歉。
所以,不仅两地公安机关,而且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应从中看到,认真对待舆论质疑,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才能够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公众也可以从这两起案件得到有益经验,对公权力进行质疑和批评固然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无所顾忌,乃至以混淆事实、藐视法律为代价。让公众舆论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这才是中国法治化、民主化未来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