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东飞
6月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针对“3·16”小学女生卖淫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介绍,目前市局已经针对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初步查明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被暂停执行职务,五华区检察院也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04版)
这次新闻发布会源自当天早些时候《云南信息报》披露的一起离奇案件:3月16日晚8时许,昆明五华区博华学校六年级学生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警方指控两人涉嫌卖淫。
“小学女生”和“卖淫”原本是不好联系到一起的词汇,但是昆明警方的指控却使“小学女生卖淫”这样不可思议的组合出现在公众面前。为了自证清白,刘家自费到昆明法医院为两个女儿作了鉴定,诊断证明书显示,两个孩子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这一悲情的举动触发了公众关于几年前多起“处女卖淫”案件的记忆,一时间舆论为之哗然。昆明市公安局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以看作是对于舆论的及时回应,调查组成立、涉事警察停职、检方介入等信息也都有其价值。但是,在相关官员用5分钟时间进行通报之后,并未留出专门的媒体提问时间,通报之后的“卖淫案”案情不免仍然陷入离奇的迷雾之中。
“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也许早无悬念,一方面办案警方承认“没有抓到现行”,一方面刘家家长向社会公开了屈辱羞愤的“处女证明”,发布会的再次确认并无特殊意义。人们关注的是案情到底如何,就读于小学六年级的两姐妹为何被扣上了“卖淫”的污名。根据此前的报道,派出所聂姓所长对涉嫌嫖娼的男子有过绘声绘色的描述,称其为“30多岁的徐姓过路男子”,而且还转述了该男子“看见桌上摆着长刀,怕被‘色抢’”之类的细节。到了新闻发布会上,这种重要的违法嫌疑人同时也是人证,忽然变成了王某某。如果公安机关连案件中的当事人到底姓徐还是姓王都没有搞清楚,那么先前派出所的办案、当前上级警方的事件调查,如何让公众建立起起码的信任呢?
这位姓徐或姓王的男子,按照警方的描述,不仅和小学生刘芳芳谈好了50元的价格,而且进了刘家的租住屋内。但是,刘氏姐妹的父亲刘仕华却告诉媒体,他压根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而且他曾要求与这个所谓“嫖客”当面对质,但遭到警方拒绝。云南信息报记者也曾要求采访该男子,但最终也被警方拒绝。这位只在警方描述中出现过的、不知道姓徐姓王却对查明真相意义重大的男子,为什么要被捂上一层面纱?
事件的过程与真相,不仅仅是小学女生如何成了见不得人的卖淫女,而且也必然要包括警方在此次事件中到底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按照派出所的说法,“刑讯逼供的说法是不存在的”。那么,刘仕华关于在派出所被“拿书垫着,用警棍打”的说法如何解释,他的被同时带走的朋友普恩富“左侧第7、8肋骨骨折”的法医鉴定又如何解释?发生在刘氏姐妹家门口的“制服”和抓捕,被新闻发布会解释为“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那么,刘芳芳被“抓住头发,按跪在地”,一些目击者关于“把一家人打来跪起”的书面证词,又当作何解释?
事情发生在两个半月之前,昆明警方的调查组在媒体曝光此事件后刚刚成立,因此人们可以认为抵达真相需要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只有一切变得不离奇的时候,真相才有可能浮现在公众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