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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当公民的清白用处女膜才能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4日09:06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五岳散人

  昆明市警方于6月2日下午通报了“3.16”处女卖淫案的初步处理结果,称已经针对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被暂停执行职务,五华区检察院也介入调查此事。

  事情的起因是在今年的3月16日,昆明市五华区博华学校六年级学生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警方指控两人涉嫌卖淫,两姐妹的年龄分别为15岁与13岁。与两姐妹一起被抓捕的还有她们的父亲、母亲以及父亲的两名男性好友。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被“制服”的六人在放出来的时候,身上都带了伤。

  当地警方好威风、好煞气的“制服”了两个小姑娘!此词一出,某些警务人员的嘴脸栩栩如生的出现在我们面前,而后面的六人皆带伤痕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难以理解的事情还是有的。比如医院鉴定两姐妹“处女膜”完整一事,就着实令人惊异。这当然会让人想起当年陕西的麻旦旦事件,以及江苏金磊事件,都是误把处女以卖淫罪的罪名抓了起来,也都是最后用处女膜反证了自己清白。而江苏那件事的办案方居然还宣称其他方式也是可以卖淫的,举例之详尽,似乎是生理卫生的老师。

  庆幸的地方在于,这三起案子的当事人非常幸运的没有过性行为、运动的时候也不算激烈,否则的话,还真不知道伊于胡底。或者我们从这点推展开来以后细想,不免为所有女同胞担心。要知道,在以此为主要证据才能洗清冤枉的状态下,大部分女士是无力自证清白的。而男人又如何?老实说,比女士的境遇更糟糕,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光荣的太监集团之一员,否则你并不能说自己很无辜。也就是说,我们几乎所有的人都处在这个罪名之下,而且由于我们具有正常人的特征而无法自辩。

  或许在此类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问一个问题,是什么东西能够导致警察随便入人之罪的?有个事情可算旁证。这两天有条新闻说的是某地警察抓捕吸毒者,当地一位居民因为身体瞧上去有些瘦弱,结果当场被打翻在地、抬上警车。连身体显得瘦弱都能不出示证件直接放翻,在人家门口“制服”两个少女也就并不奇怪了。而这些事情的背后所站着的,是那种为所欲为的权力。

  这种权力能够抓人倒是不稀奇,而是在抓人后还能用“没有抓到现行”、“证据不足”作为可以推脱过去的借口比较稀奇。盖因权力固然可以使用,而使用后不能得到追究才是使用权力者最安心的事。试想一下,如果两姐妹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失去了那层膜的话,“有错抓、没错放”就可能再次成为借口。

  当公民必须用处女膜证明自己清白时,这种不幸的证据就是彻骨的寒意。这只能说明,我们所有的安全感都建立在一种不甚牢靠的基础上,而这个基础随时都是可能失去的,不论是这么一张膜,还是我们那点可怜的权利。

  (作者为北京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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