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多拉
用去年高考期间的资料画面来表现今年“高考第一天,全国各地交警当日都提前上岗,保证高考交通顺畅”,道路上行驶的公交车上赫然挂着一面上书“距2008年奥运会开幕还有63天”的横幅,央视坦承这是一起“误播事件”,并通过央视国际网络向观众致歉。(见昨日《北京青年报》)
据央视解释,《新闻联播》误编的画面采自江西电视台上传的一条新闻,江西台记者当时进行了实地采访,在完成大部分画面拍摄后,“因为传送新闻时间紧张,记者商请南昌市交警部门的通讯员协助补充部分画面。后江西台值班编辑未能发现此画面为去年高考时拍摄的资料画面,将其直接编入新闻中并上传到中央电视台。由于制作时间很紧,《新闻联播》栏目的编辑也未能发现画面中的问题”。按照这个解释,“误播”事件得以发生,首先要怪南昌市交警部门的通讯员;其次要怪时间紧张,致使江西台编辑和央视《新闻联播》编辑均未能发现问题。言下之意,问题的性质并不严重,不过是“误播”而已。
然而,无论能够给出多少客观或主观的理由,从新闻规范上讲,被轻描淡写的“误播”事件,都算得上是一起新闻造假事件。“补拍”或“摆拍”的画面,所反映已经不是“交警提前上岗,保证高考交通顺畅”新闻现场的情况,而是在新闻已经结束、现场已经消失之后,有关人员重新设计、布置的新闻现场,因此属于典型的虚假新闻。
央视对“误播”事件的解释表明,他们认为自己的失误在于编播了去年的画面,而如果编播的是南昌交警部门通讯员在高考第一天“补拍”、“摆拍”的画面,那就没有什么不对。这种态度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央视虽然道歉了,但他们没有从杜绝虚假新闻的高度来认识所谓“误播”事件,也没有从坚持新闻现场原则、从维护新闻真实性的角度来反思“补拍”、“摆拍”行为。在有关人员的心目中,宣传永远是第一位,新闻顶多只能位居第二,为了达到圆满的宣传效果,“补拍”、“摆拍”几个画面,牺牲一下新闻的真实性,都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此道歉既不够专业,也显得很不深刻,如果套用央视解释中的一个句式,是不是应该请有关人员“协助补充”道歉一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