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大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6月11日下午在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事业单位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他说,现在大家都知道基本工资制度已经改革了,但是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规划,还要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已经在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中陆续开展,其他单位也要陆续开展。
我们对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中实施绩效工资深感诧异。基础教育是一个没有经济产出的培养人才的社会基础事业,中小学教师则是一个在当前压力极大和收入总体上不高的职业。对于这样的职业群体,中国历史上和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就是保证他们较高、较稳定的收入,而且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社会职业地位和声望。在多数国家和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收入高于同级别公务员,而且受到社会广泛的尊重。在我们这里,别说公务员往往有灰色收入和单位福利,就是账面工资,中小学教师也很难和公务员匹敌,绝大多数教师终生与清贫为伍。而且,在应试教育体制下,我们的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压力已经够大了,逼得一些地方的高三老师,每年高考前夕都要到寺庙烧香拜佛,为学生祈祷,为自己减压。如果再实行所谓的绩效工资制度,势必进一步加剧基础教育的急功近利倾向,使应试教育雪上加霜,增加老师和学生的压力,从而使教育离“自然、自主、自由” 的发展目标越来越远。
不仅基础教育是如此,即便是科技人员,搞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的、搞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考核也应该很不一样。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我们的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里面,应该用国家的钱,养着一些物质和精神上“养尊处优”的人,思考着社会、国家的基础性问题,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富有自由精神和创造力的人才。用企业化管理的“绩效工资”制度,把整个社会和民族都绑在急功近利的战车上,绝非国家和民族之福。
事业单位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它们应该进行重新分类,一部分实际在从事行政执法职能的,要么取消,要么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变成行政执法机关,绝不能搞什么自收自支或者绩效工资,否则很可能是权力商品化、罚没款自由化。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已经在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此外还有大量国家占有股份的垄断企业等等,实际上已是企业性质,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则,它们应该纳入到企业一类进行管理,而且还应该逐渐去“国企病”。
对传统事业单位进行“权力的归权力,企业的归企业”剥离之后,剩下才是真正的事业单位,它们是从事公益性服务的单位,应该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而不宜搞绩效工资。
另外,那些垄断国企,虽名为企业,也应该坚决反对绩效工资制度,否则,绩效工资将会成为垄断国企大肆攫取国家和社会财富的通行证。据5月31日的《南方人物周刊》报道,根据2008年的数据,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员工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达到5-10倍。众所周知,垄断行业的巨额垄断利润很大程度上并非他们提高竞争力的结果,而与垄断和“减员增效”直接关联。对于这些行业,在打破垄断和去国有化之前,最应该实施的工资政策不是绩效工资,而是严格比照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作者系中国保险报评论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