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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利益关联之外机构彻查公权占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4日08:33  华商网-华商报

  之前似乎已经“关门谢客”了的温州“购房门”近日再掀波澜,对政府作出“补差价”的处理决定,一批买卖房子的当事人都不买“账”,买卖双方都不愿补交这笔“冤枉钱”,不少买房者把事情闹到了市纪委。由此,温州一些官员在安置房中的腐败问题再露“冰山一角”——— 低价购安置房后提价转卖获利。蔡先生称,他花200万从张女士手中购“得月花园”一套面积202.6平方米安置房,实际上有31万是张女士个人所得,而张的丈夫是县级领导。(6月13日央视《新闻1+1》)

  原以为曾处于风口浪尖的温州“购房门”事件,随着卖家与买家的私下互动,自设矮桩,悄悄补齐每平方米3000元的房价差款就鸣金收兵了,孰料一些拥有安置房资源者,看到已经到嘴的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的“肥肉”要扯出一大块来,突然又发起了新一轮“反攻”。笔者可以想象,原先在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里占有一席之地者,以为上一轮“反腐”巨浪已掀了过去,不想自补这份巨额差价,要让买家再“出血”;而买家不干了,认为不该承担这个“反腐成本”。双方几番较量终于“擦枪走火”了。

  因双方的这种“利益穿帮”,使大众媒体再度推开温州的“购房门”,有人高兴地跟帖评论说:“这下好了,让那些拥有安置房房源的主儿全部被究责。”但我认为网友乐观了,上次曝光公务员自占安置房时,我就撰文说:“不管这些人民的蛀虫有多少条,均该一条不剩地揪出来,将他们所吞的安置房回吐出来,并再罚他们一倍房款。”而今一看,这只是我一厢情愿罢了!在许多购房的群众联合向温州市纪委投诉时,一位负责接待的纪委干部答复说:“买卖房屋是民事行为,纪委管不着,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干部腐败,我们可以管。”

  看清楚了吧,你“下家”说该“上家”去补清差价款,不补,你们准备曝光“上家”有腐败问题,人家市纪委不来劲、不动容,根本就没有主动出击这种明摆着的“集体私分公共资源”的腐败行为的意思。你要投诉,你就自己去搜集腐败证据吧。甭说信息严重不对等的百姓难有证据可找,就算你找到了证据,估计最终当地纪检部门还是不予认定,还是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窃以为,纪检部门之所以对“购房门”不理不问,恐仅非懒政那么简单。试想,143套安置房房源,还是要一些领导来切分的,天知道还有多少干部是利益关联者呢?

  当前一些大中城市,安置房不 “安”、经适房不“经”,早已成为寄附于公房身上的公开秘密。温州将安置房弄成豪宅,将其蜕变成公权力自肥的工具,低价房所“适”的范围与空间,被利益和权力阶层公开或半公开地异化。在这种背弃“以民为本”精神的暴利驱动下,一些公务员趁机渗入其间。之所以可以如此轻松获利,根源还在于公房监管者的监管缺位,且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法规的细化措施未有强力跟进。置身于温州“购房门”利益之外的更高一级的纪检部门,是到了该去彻查这起“公权占房”的时候了,而温州之外又有类似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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