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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红头文件何以屡成红头笑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5日07:28  东方早报

  作者:王琳  

  “为了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句话出自湖南省溆浦县政府一份“县长会议纪要”,有媒体形象地称之为“红头笑话”。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披露说,类似溆浦县这样的“红头文件”闹笑话事件时有发生。(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红头文件”代表着政府形象,也是衡量某个地方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红头文件”本该是权威的、庄重的、严谨的、合法的,可想想涉及“馒头办”、“指定用烟”、“指定用鸡”、“交警罚款指标”、“法官出国预算”、“秸秆放倒证”及诸如此类事项的曾经轰动一时的离奇文件,哪一个不是“笑话”!问题是,为什么“红头笑话”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以至于“白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口头”?我们今天之所以能在这里谈论溆浦县的笑话,不仅仅是因为溆浦县闹了个“笑话”,而是因为溆浦县人大常委会站在已经终结这个笑话的高度上,向我们披露了这个“笑话”。更多的“红头笑话”则淹没在“红头文件”的汪洋大海中,即便真的可笑,往往也没有一个勇敢的人大代表或人大官员出来指出这些文件的“好笑”。

  因此,笔者对这一事件的第一认识就是:我们其实并应看溆浦县政府的笑话,而更应惊叹溆浦县人大常委会的勇气——正是他们叫停了溆浦县政府的笑话,从而使这一坏事又变成了好事,且成了湖南省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典型。

  但这也正是让我们无比忧心的所在:以全国之大,“红头笑话”之多,类似溆浦县人大常委会那样的地方人大却又有几个?几年前的孙志刚案曾一度引发中国违宪审查之争,三博士、六学者相继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确认《收容遣送条例》违宪、违法,但最终并未催生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违宪(法)审查机制”,而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替代了原涉嫌违宪的条例。在宪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宪政权力架构中,人大是行政权、检察权与审判权的来源。政府应向人大报告工作,并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政府的“红头文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当然也要接受人大监督。审查这些“红头文件”是否与宪法或法律、法规相冲突,是人大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没有一个有效的违宪(法)审查机制,法规架空法律、文件再架空法规的“笑话”就会屡屡上演。

  红头文件闹笑话的根源,是权力恣意,是人治思路。从法治的视角反观“公安局代收防洪费”,其“可笑”之处不难察见。要推行依法行政,遏制领导意志恣意妄为,就必须在法制统一的原则之下,强化人大职能,健全违法审查机制,在源头上把闹笑话的“红头文件”遏止在正式下发并造成危害之前。当然,这需要在人大的人力配置、财政保障、机构独立等多方面努力,但先行条件应是强化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定位。如此,违宪(法)审查才能真正走向规范,而不仅仅只是“备案”。(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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