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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上海塌楼业主为何不满赔偿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3日10:30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冯海宁

  7月11日下午3时,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开发商与倒覆的7号楼业主召开沟通会,开发商代理律师向业主公布了倒覆楼的理赔方案:退钱或换房。业主们对赔偿方案普遍表示不满,许多业主甚至拒绝参加协调会。据悉,赔偿方案协调会将另定时间地点重开。(7月12日《广州日报》)

  上海塌楼事件中的业主此刻的心情和七月的天气一样上火,不仅住房梦随着楼房倒塌在一瞬间破灭,而且还要长时间在赔偿问题上煎熬。我以为,业主不满赔偿方案至少说明有关方面缺少诚意,还有许多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是这个理赔方案没有可供选择的余地。表面上看有A和B两种赔偿方案。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即退钱,因为楼房倒塌事件使得业主对该项目的房屋安全失去信心,所以选择换房的可能性极小。即便权威部门鉴定认为未倒覆的楼房没有安全隐患,但依然难以驱除业主心里的阴影。由于没有充分选择的权利,业主自然而然会不满。

  其次是这个赔偿方案制定过程缺少业主参与。从相关报道来看,公布的这个赔偿方案不是业主与开发商公平博弈的结果,而是闵行区梅陇镇政府与开发商商讨出的方案。这使得赔偿方案利于开发商,而不是利于业主。再说,梅陇镇政府与开发商本来就是塌楼事件的相关利益方。在我看来,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要么是业主与开发商公平博弈,要么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制定。

  再者,业主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这起事件发生后,律师们早就指出,业主可以获得的赔偿有四个方面:房款退还、赔付违约金、补偿市场差价、开发商承担过渡性费用,也就是说,凡是与塌楼引起的、有因果关系的损失都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但我们看到,公布的这个赔偿方案是:退还房款,赔偿5%的违约金或补偿市场差价,与应当赔偿的反差较大。

  第四,业主不满赔偿方案也是对当地政府不满情绪的表达。我注意到,当地政府在这起事件赔偿过程中扮演了“中间人”的角色。表面上看,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赔偿问题符合市场规则,但实际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并不是公平的博弈,博弈的结果自然欠合理。别看开发商主要负责人被司法控制,但并不影响开发商的强势地位。从某种角度而言,开发商赔偿是否合理也在看政府的脸色,因此,政府需要站出来主持公道,而不是调解调解拉倒。在业主们看来,赔偿方案不合理,也与政府不积极作为有关。

  据报道,倒塌事件发生后,业主们曾提出四点要求。可以说,业主的那些要求并不过分,但截至目前有关方面的所作所为,与业主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我以为,这是对业主权利的漠视。

  这难道就是中国楼市的现实?买房人不仅在买房时与开发商存在较大的地位悬殊,而且在楼房质量问题出现后,开发商明显理亏的情况下,开发商依然处于强势地位。我想,开发商的霸道以及买房人的弱势,应该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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