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舒圣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即日施行。规定中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见昨日《扬子晚报》)
虽然媒体以“中央规定国企领导不得擅定自己薪酬”作为标题,但这绝非什么新规定,而只是一个非常老套的“习惯性描述”而已。无论是2004年版本的国企领导廉洁规定,还是其他有关国企高管薪酬的文件或通知,从来都是强调国企高管不得擅定薪酬;可实际上呢,自定薪酬却从来都是一种常态。
作为名义老板的“全体国民”基本是一个虚泛概念,他们没法给高管定薪酬;国企大多属于垄断行业,市场上也没有对应的职业经理人价格可以参照;内部的薪酬委员会又名存实亡;独立董事也大多沦为附庸……想要国企高管们不自定薪酬,未免也有点太过“为难”人家了。
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国资委与国有企业高管,都是坐在一条板凳上的利益相关者,对于这个新版本的国企领导廉洁规定,恐怕并不值得存有过高的期待值;只不过,拿应对政府官员“反腐倡廉”的那一套来约束国企高管,恰恰说明了现有国企领导人的亦官亦商身份,而这,又正是国企高管薪酬一直无法捋顺的根本原因所在。
虽然有上海、广州等地先后取消了国企老总们的行政级别,但区别也仅在于公务员到企业去上任的时候改办调动手续为辞职手续,就这,也还得高级别公务员除外;在相反的方向上,同样“不会因为脱钩而堵住优秀的企业领导人交流到行政机关的路径”。高层官员在即将退休前被派到企业去任职,这是很多地方的习惯性做法。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是“企业的待遇比政府好,让这些高级公务员得些实惠”。
国企高管们说是政府官员,却又享受职业经理人的天价薪酬;说是职业经理人,却又缺少一个真正市场化的选拔机制,而且仍然享受种种体制内的官员福利待遇。于是,我们不难发现,国企高管天价薪酬的本质其实就是:政府官员却拿着华尔街的高薪。
相比于单纯的国企高管天价薪酬,政府官员天价薪酬显然更不合理——世界上恐怕还没有以华尔街高管作为标准设定官员薪酬的他例。既然国企只是一个“小政府”,当然适用论资排辈的官本位,却又偏偏要在薪酬标准上讲究“市场化”,其结果当然只能是由国企内部的“最高领导”自定薪酬。
一个国企的董事长同时又是某个级别的高官,不仅董事长们频频直接出任政府高官,董事长座椅也常常作为退休厚礼赠送给在职官员,如此特殊的企业怎能不利用各种特权开展经营活动?而一切都按官员标准设定,唯有薪酬按市场规律计算的高管薪酬又怎能不天价?某种意义上,亦官亦商的国企高管薪酬本身就是一种“合法的腐败”,拿政府内部“反腐倡廉”的那一套来约束国企高管,实际只能强化和巩固其亦官亦商身份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