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牧
因为工作的原因,我经常在MSN和QQ上与国内的网络编辑交流,多次被问到加拿大的网络管理。一些没有海外生活经验的朋友,往往以为我在加拿大这个“自由的国度”,充分享受到了什么。
我不是法律专业工作者,也不准备探讨网络管理问题。我仅以我在加拿大几年的所见所闻,谈谈我做为一个网络用户,对加拿大网络管理的认识。挂一漏万,错误勿怪。有人看了我稿子不舒服,我很报歉,我只能保证内容属实,不能专门迎合谁的胃口。
加拿大执法人员干起活儿来一丝不苟,加拿大国民对法律的维护和支持非常积极,老百姓看见他认为是违法的事情,往往第一时间报警、作证,结果就让这个国家的法网异常严密。某种程度上,执法人员也乐于见到这个结果,这样一来他就显得很重要,所在部门经费充裕,大家饭碗越端越稳。
加拿大的法律严禁种族歧视,持零容忍的态度。加西卑诗省一个小子,也不怎么一高兴建了个网站,内容涉及骂犹太人。这个不可能排名太高的个人网站,让警察和法官给上去了。结果呢,罚了六千加币(三万五千至四万人民币),网站也关了。依加拿大的规距,这伙计从此成了警方熟悉人士,他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掌握。他再说错话办错事,警方会直接请他喝茶了。
加拿大的法律允许成人色情图片和活动,包括换妻群交卖淫都没问题。但对涉及儿童色情的事情,持零容忍态度。于是加国警方就有活儿干了,刑警们在网上扮演幼齿,到处在聊天室里泡成年人,然后在约会现场请赴约者戴手铐。
加拿大刑警还扮演顾客,在网上到处找人买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能免费看更好。相关线索一旦拿到,就一查到底,经常凭照片上一件有特色的床单,一直查到案发的旅馆。警方还不隐瞒这些行为,破一个案子就拼命宣传,惟恐别人不知道有警察在聊天室里玩儿。
加拿大号称自由开放的国度,那么这个国家信息自由到什么程度呢?举两个例子就够了。现任总督庄美楷,就任时有反对声音说她支持过魁北克独立运动,急得她好一番撇清。这个国家显然对“言论自由”有自己的理解,想说什么说什么是不行的。另一个例子,是去年CBC一个华裔女记者,在阿富汗被部族武装绑了。这是一条大新闻,但加拿大所有媒体一律沉默几十天,一直到她获释才开始报道。加拿大的法律不会具体到要求媒体不报道这种消息,这完全是媒体的自律。显然,这个国家对“新闻自由”有自己的理解。
加拿大的警方在办案时,可以经批准程序后搜查嫌犯的所有上网纪录,把机器捧走是家常便饭。目前加国政府正在争取立法,允许官方可以检查所有国民的私人电子邮件、聊天纪录和上网IP,部分自由人士已经提出反对,但争执声音不大。加拿大通过一个法案会很慢,估计这事儿得折腾几年。
对照中加两国的情况,我觉得加拿大有丰厚的资源,可以在执法方面投入惊人的人力物力。当执法达到一定程度时,法律宣传效果显著,国民对法律的认识非常充分,执法的成本就下降了。
近日还有朋友强调,我“在外国掌握资讯要多些”。说实话,在海外,我能掌握的信息与国内基本一样。如果国内朋友英文好,那么能知道的东西完全相同。西方媒体,也就报道自己熟悉范围的东西又准确又清晰,报道别的国家的东西,条件好的派一个人去,条件不好的就是翻译了。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媒体,比如美国之音的中文节目,我是可以随便看,可我从来不看——一家以撒谎为日常业务的媒体,我花那个时间做什么?
当然事情也有另一个讨论角度。比如在中国,下载成人色情图片是不允许的,但若以这个标准执法,将捕不胜捕。这就需要讨论,是不是法律本身需要修改。制订了法律却不能执行,是对法律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