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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胸验肺事件之是非应当认真甄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21: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黄冠)同为“开胸验肺”事件“善后”之举,与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等单位和人员责任相比,对“开胸”医院郑大一附院的通报批评和立案调查,让舆论多了些疑惑,甚至连“开胸”当事人张海超都大呼“医院很冤”。

  处理郑大一附院,理由是“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然而,不能忽略的事实是,张海超是在奔波两年多、“做过大大小小近百次检查”、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院没有给出正确结论的情况下,才去“开胸”的。而且郑大一附院给出的诊断结论为“尘肺合并感染”,这是否属于职业病诊断结论,其做法是否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值得认真甄别。

  没有人愿意通过“开胸验肺”来找出罹患职业病的证据,张海超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揭露了当地职业病鉴定体系的弊病。从事件全过程来看,该受惩罚的似乎并非郑大一附院,而是体系内的当事者。在职业病患者维权道路上,医院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没有郑大一附院的医学诊断,就不可能有后来的舆论关注、领导重视和快速处理。

  诚然,在有关部门过问下“特事特办”,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张海超也许能顺利拿到工伤赔偿,但是,这样的维权路径并不具有普遍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在我国2.25亿农民工中,只有4942万人加入了工伤保险。也就是说,近八成农民工如果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维权依然艰难。据报道,2004年5月,11名重庆籍农民工曾在温州一矿石研磨厂打工,虽被诊断为矽肺病,经过5年多诉讼、仲裁后,如今其中7名农民工已去世,仍然没有得到赔偿。因此,“开胸验肺”事件不应被当作个案处理,而应成为检讨职业病鉴定乃至职工维权体系的一个反面例子。

  “开胸验肺”事件给人们最重要的警示是职业病维权管道太少,需要“疏”而非“堵”。这或许正是人们为郑大一附院鸣冤叫屈的原因所在。

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

河南卫生厅:批评进行开胸验肺医院有法可依

  导读:河南刘寨镇农民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6月22日张海超被逼无奈执著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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