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深圳拟开先河,就“和谐医患关系”创新立法,直面医患关系、急救诊疗等当前热点难点。
将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上升至立法的高度,显然同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医患冲突紧密相联。前不久,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医生被患者持刀捅伤,其中一名医生抢救无效身亡,引发舆论哗然。在深圳,近期亦发生多起医护人员遭暴力袭扰事件。在此背景下,考虑通过立法理顺医患关系,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深圳一些人大代表质疑,“医闹”纠纷出现时,政府和法律不知到哪儿去了,打医生,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10日拘留,如果都严于执法,相信可以如现在“酒后不开车”一样收到明显效果。而在不久前,浙江卫生厅副厅长在接受采访时亦表示,将下发保障医疗安全的相关文件,建立医疗场所的警铃、监控、安检和安保等必要防护措施。诸如此类的观点和思路,都是主张通过更强硬的方式保护好医护人员安全。
在我国,医患关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曾几何时,医疗领域丑闻跌出,医护人员收受贿赂、医德败坏等事件屡遭曝光,彼时公众在评议医患关系时,“医方”总是被质疑和抨击的对象。而眼下,“风向”则似乎有所转变,一系列“伤医”事件的出现,让“医方”成了最需要保护的人。
平心而论,对于医患矛盾,很难将责任全然推给其中任何一方。若说是医生的问题,一些蛮不讲理的患者和一些职业“医闹”的存在,确实严重侵害了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就医秩序。若说是患者的问题,一些医生脸难看、话难听,动辄开大处方、让患者去做未必需要的昂贵检查,也确实让人心中憋气。从这个意义上讲,过分强调对方的责任都未必公平,强化医患之间的对立关系,通过刚性的政策和手段去约束彼此,也未必能获得理想的效果。
浙江温岭杀医事件发生后,有论者即尖锐地指出,医患关系之所以持续紧张,既非患者野蛮,也非医生无德,某种意义上说,患者和医生都是现行医疗体制的受害者,而医患冲突之所以频发,也皆与此相关。这样的说法虽然未必全然合理,但也部分呈现了现实。
这些年来,尽管医疗改革也在逐步推进,诸如推行“医药分家”等做法也获得了公众的认同和支持,但在许多地方,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常态,甚至于患者负担有加重的趋势。与此同时,优质医疗资源依然稀缺且分配失衡,公立医院无法满足患者需求,一些医护人员长期处于高压、高负荷状态,在此情形下,医患双方心中都有怨气,都感到不满,加之少数无良患者和无德医生参杂其间激化矛盾,医患关系持续紧张也就可想而知。
因此,尽管立法推动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值得探索,但治本之道,仍须从深化医改、扫除积弊中探寻。即化解医患矛盾的方向不是哪方冒头就用强力扼制哪一方,而是要让患者和医者都身处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交往环境之中,患者能获得质优价廉的服务,医者能享受合理的待遇和尊重,医患关系才能真正走向和谐。
(原标题:缓解医患关系需要更强有力地推动医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