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向新浪网友独家解析。
行政级别,顾名思义是赋予政府机关的。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行政级别,都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产物。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行政级别,会造成这些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的官本位、权本位思想突出,行政级别成了从业者的追求,人浮于事,大大降低了这些机构的工作效率。
取消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行政级别之后,这些单位即打破了一把手、一言堂的管理方式,可以采取更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比如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以及法人制度。取消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行政级别,首先对这些机构回归知识本位、研究本位、发展本位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是重大的思想解放,使中国社会向更加合理化、知识化、人本化的方向推进。其次,各个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将更加突出,提高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效率。
取消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行政级别,并不意味着将这些机构企业化,只是在决策性质的转变,不会改变公立机构的事业单位性质,也不会改变教师、科研人员、医生的事业编制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