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舸:谁在为“超载保护牌”提供保护

2013年12月16日02:19  新京报

  “黑车队”怎么可能操纵执法部门和人员,不仅清楚知道相关部门上路执法的安排,及时通知购票车主,并让执法人员对超载货车“视而不见”?

  河南永城市货车车主温丽服毒自杀事件发生后,官方调查发现,当地执法部门存在按月固定金额处罚情况。而根据新京报记者的暗访,类似这种超载“月票”怪象,在河北迁安市和迁西县同样存在,只不过车主不是向路政部门购“月票”,而是向当地几家特定的“车队”购买,所谓车队,其实名下根本没有货车,而是社会闲散人员与执法人员勾结的利益体。

  从新闻中不难看出,超载“月票”在迁安迁西两地,已发展成为分工有序,规模庞大的地下产业,据估算,靠着向司机出售月票,迁安迁西两地“黑车队”一月敛财达千万计。

  相关官员说“黑车队”具有黑社会性,可是,仅仅是社会人员组成的“黑车队”,怎么可能操纵执法部门和人员,不仅清楚知道相关部门上路执法的安排,及时通知购票车主,并让执法人员对超载货车“视而不见”?如果背后没有保护伞,“黑车队”又怎么敢砸烂贴上仿冒“月票”的货车,甚至公开暴力抗法,殴打公路收费站人员?

  超载“月票”不断被媒体曝光,可同时又不断发展壮大,花样层出不穷,收取方式越来越隐蔽。显然,这暴露出一些地方公路乱罚款乱收费治理,不过是在走过场。但更深层的原因,是这种治理是运动式,地方化的,未把这一问题提升到国家层面,通过改进执法机制,健全管理体制,进行根治。

  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一个根源,是目前公路执法实行多头管理,多个职能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权限,结果就可能造成某个超载车主刚刚在上个执法部门那里缴纳了罚款,结果又碰到另一个部门的执法,并被累计罚款。更为严重的是,过多过滥的执法权,以罚代管的畸形模式,都会让货车车主沦为被随意宰割的唐僧肉。

  此外由于目前许多公路收费标准偏高,车主不得不采取超载方式以弥补高额开支,而这就给一些执法部门乱收乱罚以机会。而许多地方实行罚款返还制度,收支两条线形同虚设,这就更加刺激了一些执法部门的罚款欲,使之沦为敛财机器。

  所以对于公路管理的执法体系有必要重建。要改革目前多头管理所存在的弊端,整合执法主体,约束其自由裁量权;对公路管理部门的收支加强预算监督;对于公路高收费成为的超载诱因,需制定更符合实际的收费标准,加速收费公路的取消速度,减轻车主所承受的不合理负担。

  迁安迁西的现象表明,一些地方的“三乱”治理不力,治超以罚代管,给一些黑恶势力和执法者可乘之机,参与“超载月票”的掠夺盛筵。对此,需要依法打击,彻查背后的保护伞。同时,要从根本上治理公路“三乱”,必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现代法治的要求,和尊重市场规律的方式,去推动“三乱治理”,这才是未来的方向。

  □毕舸(媒体人)

(原标题:谁在为“超载保护牌”提供保护)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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