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因费用拒绝抢救”珍视生命

2014年02月02日02:39  新京报

  ■ 议论风生

  “五不准”倒逼公立医院回归公益,倒逼医务人员回到救死扶伤的起点。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五不准”: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2月1日《北京晨报》)

  院前医疗急救“五不准”规定以强制手段要求医院守住生命底线,倒逼公立医院回归公益,倒逼医务人员回到救死扶伤的起点,为每个急救病人点亮生命的路灯,帮助急救病人挺过生死难关。

  毋庸置疑,由于利益思想作怪,当下有的医院及医务人员漠视生命,变得冷血,甚至抛弃人性,与医生的天职渐行渐远,但责任不能全怪医院及医生,某种程度上,医院及医生见死不救,管理部门难辞其咎。

  当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抢救”,既有利于克服医院及医生的逐利行为,也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的回归,这是值得额手称庆的好事。不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还要更完善一些,助于进一步保证“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抢救”制度落实。一来,对无力付费的特殊困难者所拖欠的费用,要有人负责买单;二来,对恶意欠费的病人,如何解决要有细化方案。

  □李冰洁(医务工作者)

(原标题:“不得因费用拒绝抢救”珍视生命)

(编辑:SN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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