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严禁举债办学,打破教育投入怪圈

2014年02月10日13:36  海外网

  为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守住教育民生底线,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已于2013年底印发。

  我国贫困地区的教育建设,通常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形象工程”,地方政府不是花力气整体改变教育的贫困局面,而是抓一两项“形象工程”,以此展示工作的业绩;二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和使用资金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一边缺钱、一边乱花钱的现象比较普遍。

  这一次出台的《意见》,可以说明确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要求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不得将财政资金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拉大教育差距;同时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要加强省级统筹,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要以校为单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但要落实以上这些要求,还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包括经费投入机制和监督机制。

  首先,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必须建立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具体而言,对于把钱用到何处,应该听取村民的意见,而不应该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贫困地区缺钱,可是却拿扶贫资金建豪华办公楼的事频频发生,这提醒大家,如果缺乏对权力的监督,国家用于发展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也可能用于弄豪华校舍。豪华校舍除了有“形象工程”的意义外,并不能真正改变农村教育的薄弱生态,地方政府乐于在发展教育时,搞一两所好学校,是希望一俊遮百丑,可是搞好一两所学校并不困难,要建好每所学校才是真正的挑战,而且,在建设超标、豪华校舍中,还可能出现腐败问题。

  改善我国农村教育的薄弱局面,比建校舍更重要的是建设师资队伍。高素质的师资匮乏,是我国贫困地区教育的短板,而建设师资队伍,最根本的做法,是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目前看来,在农村、贫困地区,政府部门发展教育,还存在重基础建设、重硬件投入,而轻师资建设的问题,乡村教师的待遇虽有提高,但整体还很低,不足以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

  其次,所有经费必须公开、透明,包括国家转移支付经费、省级财政统筹经费、县财政拨付等。只有公开各级财政的投入,才能让公众监督政府履行投入责任,同时,还要公开所有经费的开支细目,避免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出现挤占、挪用、侵占等违法问题。

  这次意见明确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办学条件,十分重要。我国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曾有很长一段时间存在举债办学的情况(包括向银行借款,向教师、学生家长、村民集资),这是政府部门投入不足的结果,不但导致学校债务缠身,陷入债务纠纷,还让教师的待遇朝不保夕。过去多年来,我国各地在逐渐清理九年义务教育欠债,但欠债问题还没有全部得到清理,像代课教师问题,就是其一。要避免在发展贫困地区教育时,出现新的举债办学的情况,政府部门必须履行投入责任,保障办学经费。换言之,只要某些出现举债办学的情况,就应该追究政府部门投入不足的责任。

  办好每一所学校,尤其是乡村学校,才能保障基本的教育公平。我国2012年的财政性教育投入历史性地突破GDP的4%,教育公平有很大程度的改善,在进一步推进教育发展过程中,除了持续增加教育投入之外,还必须改革投入机制,完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把每一分钱用到最该用的地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熊丙奇,教育学者,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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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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