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大家热议春晚之际,清华大学的肖鹰教授发表公开信,直接把矛头对准春晚导演冯小刚。肖鹰质疑冯导利用春晚暴敛红利,并请相关部门问责。这是肖教授继去年年底在媒体撰文《对〈私人订制〉不存在失望》之后,再次对冯小刚发难。
实际上,1月30日,马年春晚开演前,肖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依据分析《马年央视春晚节目单》指出过,“登上马年春晚舞台的一些演员与总导演冯小刚颇有渊源,所演节目亦缺少新材,这怎能让公众不吐槽其‘私人订制’?”而在春晚结束后,社会反响平平,以及有关民意调查似乎也印证了肖教授的预测。
看完春晚,我也是赞同肖教授的观点的,特别是在比较了1月31日认证微博“蓝鲸财经记者工作平台”发布的那篇题为《春晚被疑沦为华谊利益输送大平台》(后称《蓝鲸报告》)一文与针对该文的华谊兄弟集团的回应后,觉得前者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只不过,要相关部门对冯小刚问责,我建议肖教授还是别抱太大的希望。
通常而言,“问责”是个法律词语,是指相关部门对违法乱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它有依据公权力或者法律的具体授权而“责问”他人之意。违法乱纪的行为事实往往是问责的前提,上下级之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容易发生问责关系。所以,问责冯小刚,首先要弄清楚冯小刚与今年的春晚是什么关系。
冯小刚是如何当上春晚导演的,似乎并没有经过一个严格公开的选拔程序,但中央电视台(春晚节目管理部门)确定人选后也没有人再发质疑。冯导本人不是中央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中央电视台与他之间不存在上下级间的隶属关系。按照一般常理分析,冯小刚与中央电视台应该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即前者受后者委托导演春晚。尽管我们无法见到该委托合同的内容,但鉴于春晚难办,很可能委托方只有非常宏观的指导性条件,不会要求受托方保证春晚的效果如何如何。
问题或许正是出在这里,在没有“竞争上岗”的情况下,上岗者不会答应一个具体明确的超越以前的目标。甚至于如何用人,上哪些节目等,都是受托人说了算。这样一来,无论春晚社会效果如何一般般,是否“私人订制”,都抓不到导演者的“辫子”,有关部门又能如何对其问责呢?而春晚的效果正是春晚的价值所在,是春晚品牌的价值源泉。如果春晚办砸了,或者办得很不成功,应该有人担起责任,以保证来年的春晚能够更好。只不过此等责任更多意义上是职业道德上的责任,而难以追究法律责任。
结合此次春晚的人选和节目,根据肖教授的论证,冯小刚导演确有“私心”之嫌。如果此等效果的春晚一般的导演也力所能及,那又何必惊动冯导这样的大腕呢?说不定普通的新人还有新的惊喜呢!肖教授在此前分析冯小刚的电影《私人订制》时,说该片是第五代导演“空吃”的绝对信号,而面对今天的观众需求,冯小刚已经是“才尽艺绝”,显得“水土不服”了。也许这样的说法有点过激,但作为艺术家,的确应该考虑自己的创作力是否已到尾期,是否已经赶不上时代和观众的需求,并且理性地分析他人的批评是否有实事求是的一面。另外,如果不是创作力不足,我们则有理由质疑,春晚导演是否为这样的全民大事竭尽全力了。
如今,只要多数观众能够认识到这样的春晚是在透支观众对导演的信任,那这也算是一种问责吧。对于这样的问责,春晚导演是应该具有心理准备的。
当然,对于选择春晚导演的中央电视台而言,做不到问责冯小刚,至少应该考虑一下下一次找人要多一点公开、公平和公正。越是影响力大的节目,越应该讲求这一点。否则,也应该接受公众的问责,而且是更严厉的问责。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原标题:[个论]金泽刚专栏:春晚导演冯小刚是否该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