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食药警察”重在改变“等案上门”

2014年03月30日02:19  新京报 收藏本文

  ■ 社论

  要真正把“食药警察”的威力发挥出来,就必须主动出击,主动发现、侦查食品安全犯罪,不消极接受其他行政部门转移的案件。

  3月28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称: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已酝酿了一年,国务院还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中。

  掌握拘捕等硬权力的“食药警察”,直接介入食品违法犯罪调查,将可能解决目前食药监督中“文官”行政执法强力不足的问题,让人们看到了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

  目前的食药监管究竟难在哪里?首先是行政部门“九龙治水”,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相互扯皮的现象。其次,是“行刑衔接”有难度。食品违法与食品犯罪之间有一定的重合,一家“食品黑作坊”可能是行政违法,也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食品犯罪,厘定违法与犯罪的边界有一定难度。

  现行的执法模式,一般是由食药监、工商等先进行行政调查,认为相关违法已经满足相关刑事立案标准之后,再将案子转移给公安机关作为犯罪追究。而现实中,个别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出于本位主义考虑、或是对刑事政策掌握不精,往往搞“以罚代刑”,只对食品犯罪做出行政处罚,却不把案件移交公安处理。这导致食品安全的犯罪成本被人为降低,无良商家知道处罚不重,敢于以身试法。

  这次设立“食药警察”,既是为了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同时也是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公安不再单纯“等菜下锅”,而是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食品安全案件,将有效杜绝拒不移交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

  此外,从执法取证角度看,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刑事侦查确有整合的必要。因为食药监、工商等行政机关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等硬权力,先期的行政执法取证,往往打草惊蛇,后期警方再进行刑事侦查时,可能违法者已失踪、物证已灭失了。所以,“食药警察”有望解决目前食药监督领域中的真问题,让食药监管“长出了牙齿”。

  目前改革的悬念是,食药警察将设在哪里?是赋予现有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稽查局以刑事执法权,还是食药、公安合署办公,或设置公安系统内?

  无论“食药警察”将来设在哪里,重点都应改变目前公安对食品安全案件“等案上门”的局面。要真正把“食药警察”的威力发挥出来,就必须主动出击,善于利用公安系统发达的权力末梢、强力的执法手段等优势,主动发现、侦查食品安全犯罪,不消极接受其他行政部门转移的案件。而个别食药监系统的执法者也应明白,“食药警察”的出现,意味着“以罚代刑”的操作空间越来越小了。

(原标题:“食药警察”重在改变“等案上门”)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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