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的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国青年报》7月22日)
在很多地方,“治超”等于“制钞”。交通运政等执法部门在公众眼中,就是一个专收“买路财”的机构。尽管媒体隔三茬五曝光,上级部门三番五次整顿,治超乱象依旧,简直成了一只打不死的“小强”,原因何在?云南省审计厅公布的上述数据或许能够说明一些问题。
治超罚款本身并没有“原罪”,在美国,超载行为在受到刑事诉讼前,也会被处以罚金。在国内的相关制度设计中,罚款既可震慑司机,也可弥补道路维修资金的不足。但从云南的审计结果看,其良好初衷似乎并未达到。
一方面,审计报告认为四市“车辆严重超限超载态势基本得到遏制”,难免有玩文字游戏之嫌。4个地市2012年共收缴公路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39130.08万元,平均下来一个地市近1亿元。没有大规模的超载,如此多的赔补偿和罚没款从何而来?另一方面,4地市收缴的公路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52%用于人员支出和机构运转,而用于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支出仅占总支出的16%,满打满算一地市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只有1000多万元,这点钱用来维护庞大的公路网,无异杯水车薪。
这些年,各地的治超乱象被曝光后,相关部门无不表态“高度重视”“彻底整改”,但落到地上不过是处分几个当事人,风头一过又是“钞声依旧”。去年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市境内,一名货车司机被当地运政和路政执法人员拦下,由于执法人员坚持罚款,女车主当场服农药自杀。交通部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检查结束后,多路央视记者再次对山东滕州等地的公路交通执法进行了调查,发现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等现象依然存在。
要有效治理治超乱象,还得把视线更多地从“盯事”向“盯人”转变。按照《公路法》等法律规定,治超罚没收入只能用于道路和超限站设施维护。然而,昆明等4个地市收来的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其支出部分超过一半用在人头上,这几个地方的治超人员究竟有多少?何以“吃掉”一半的支出?尽管目前尚未披露原因,但云南省审计厅认为“公路管理体制不顺畅,机构设置重复”,或许已经说明问题。
在很多地方,治超机构人浮于事,为养人而不得不“放水养鱼”“弹性执法”,这些早就是“公开的秘密”。就在发生“车主不堪罚款服毒自杀”事件的永城市,路政执法人员编制数量本已达到110人,而实际上他们还聘用了大量编外人员。知情人披露,当地路政大队的人数至少是编制数的两倍多。不在编制内的人员,就要靠罚款来供养,即罚100元,返给执法人员70元。
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燕继荣教授所言:罚款按目的区分大致为三种,即以罚代管、罚款经济和以罚养人,而设置岗位专门罚款供养执法人员,是最恶劣的情形。面对云南省审计厅发现的治超费用乱局,到底该如何找到突破口?笔者以为,彻底清查基层执法部门人员的恶意超编行为,并对外公布举报渠道,接受民众和媒体监督,或许可以作为破题之策。
(原标题:公路治超“钞声依旧”源于以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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