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全面公布垄断处罚文书更有意义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对12家日企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有10家明确了具体罚金、违法事实,对于日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不二越两家公司免除行政处罚(9月19日《北京商报》)。

  又一批超亿元的反垄断大罚单落地。这标志着我国反垄断的进一步深入和有垄断必罚的执法决心。这一消息刚一发布,立刻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不过,在笔者看来,与抓眼的12亿元价格垄断罚单相比,此次一次性全部公布被罚企业10份左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更抓眼、更有意义。

  毋庸置疑,近些年来,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从无到有,从内到外,从国企到民企,从液晶面板、白酒、黄金到奶粉、汽车、水泥等,范围不断扩大,频率呈增强态势,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为市场、为消费者带来了一些看得见的实惠。

  但无法否认的是,在这些垄断者一个个被罚、社会给予肯定背后,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内的相关违法、反垄断执法等信息披露得还不够充分,甚至聊胜于无。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有关执法部门在这方面的执法短板。这也给一些当事企业质疑反垄断执法信息粗略、不透明甚至不公以口实的原因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解和降低了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必要性、正义性、威力和公信力。

  但是,不管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还是从执法透明度、给予社会和被执法者更多知情权等角度讲,作为公务活动一部分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是应该予以公开的。此次国家发改委首次全面公开反价格垄断执法处罚决定文书,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具有标志意义,不但补上了反垄断执法处罚决定文书不透明或半透明的短板,而且也补上了自身长期以来价格执法文书、程序不透明的缺陷。同时,这样的首次公布,对国内各级价格部门乃至其他执法部门及时公布处罚决定文书,也起到了示范和引导作用。

  更为关键的是,公布反垄断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够较全面地将反垄断对象的垄断时间、操作方式、具体产品、处罚依据、裁量标准等一一呈现在公众面前,供人们检阅,让执法信息有了更多有效对外展示的机会,不但满足了公众查阅等知情权,有效消除被处罚方、公众对执法信息不透明的质疑和认识,而且体现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自信,有利于树立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形象,对此前一些机构质疑我们可能存在的执法不公也是一个有力回应。

  此外,公布反垄断执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满足知情权、展示执法自信的同时,也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坚决将反垄断执法持续进行下去的决心,不管是对已处罚的企业,还是其他依旧幻想靠违法垄断谋取不义之财和高利润的企业等,都是一个有力震慑,必将起到处罚一批、教育一批和以儆效尤的效果。

  当然,行政(处罚)执法信息透明化,绝不应止于此,还有值得进一步思考和完善的地方:

  第一,就事论事讲,作为此次反垄断执法公务活动的一部分,发改委能够公布涉日车企等反垄断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作为反垄断执法的其他有效组成部分,比如执法者的执法过程、取证情况、执法对象的申辩材料、执法案件讨论记录等,在不妨害执法效果、执法效率和有关企业隐私的同时,能否也进一步公布?这是进一步破除社会对反垄断执法疑虑的有效途径和应对方法。第二,既然涉日车企的反价格垄断信息能够公布,那么其他涉外企业和国内企业的反垄断信息能否也进一步明确公布,这无疑将起到积极的效果。

 

(编辑:SN143)

文章关键词: 执法 处罚 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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