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信息公开诉讼,期待“新常态”

2014年09月20日12:30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要求公开收容教育相关信息被拒,广州一90后女生决定提起诉讼,讨还知情权。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此案立案审理。而在今年4月初,该女生曾向包括广东省在内的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公安厅等政府部门发出320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各省和全国的收容教育执行情况。最终收到58份“有实质内容”的答复,全国现存116个收容教育所的数据也得以首次披露。

  在劳动教养制度得以废止之后,与之有着相同法治bug的收容教育制度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讨论。“未经司法审判,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六个月至两年。明显有悖于人权保护原则,不是法治思维,更不是法治方式”,2014年初,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对媒体作此表态,代表了相当一部分法律界人士的看法。而90后女生所发起的信息公开系列申请,无论是过程本身,还是收到的各种答复、复议结果,都在为这个社会的点滴进步做着标记。

  提起信息公开申请,发出320份收到58份答复,或许可以有不同的解读视角:正面答复的部门不多,公民知情依然很难,此其一;还是有五十多家政府部门给出了“有实质内容”的答复,也不算少,确实也很令人欣慰。而这回提起的信息公开诉讼,则是在收教所数量的基础上,继续追问现有收教人数、被收教者的劳动收入金额和支出去向等收教执行信息。在此之前,相关部门以收教人数属于“警务工作秘密”、被收容教育人员劳动生产收入和支出情况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选择在广州提起诉讼,显然很费了一些思量,也很有“智慧”。这不仅是因为“广东共有13个收容教育所,是全国收容教育所最多的省份,收教人数也可能最多”,还在于在当事公民看来,“广东有比较合乎法律精神的法律工作者”,或者说有更好的法治氛围。此前,作为广州市政协副主席的余明永就曾提交提案,认为“广州已具备率先停用收容教育制度的环境”,彼时南都亦曾刊发社论与之呼应,主张“停用收容教育,广州不妨先行一步”。而今,一起主题貌似比较“敏感”的案件能在广州中院顺利立案,也部分印证了90后女生对广州的期待。

  政府信息公开这档子事儿,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实践,不停有公民就具体事项发起申请,顺畅也好,坎坷也罢,一轮又一轮的互动之后,不论是主张知情权利的公民,还是履行公开义务的政府部门,再加上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司法机关,对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都逐渐趋于理性、冷静,用心平气和的态度推进,各尽职责本分。这正是事关收容教育制度的信息公开话题得以在公共空间深入讨论,即便是诉讼也可以相对顺畅予以推进的大背景。

  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三种法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之外,其他事项的拒绝公开,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有赖司法秉公、独立的专业裁量。需要强调的是,司法环境也需要这样一种“新常态”:当纠纷发生,公民诉诸法律,法院顺畅立案,政府机关坦然应诉,此种正在趋于正常的社会状态,确是难能可贵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也是走向开明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然。诚望收容教育的这桩信息公开第一案,能在广州走得更顺畅,为公众贡献一场高水平的诉讼,也为推动相关制度的改革探路。

(编辑:SN143)

文章关键词: 信息公开 诉讼 劳动教养 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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