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念斌又成犯罪嫌疑人,何其怪哉!

2014年11月26日08:22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没完没了!    

  念斌案,在2014年8月福建省高院依法宣判无罪之后,没想到还会有今天这样的插曲。2014年11月,已经无罪释放的福建“念斌投毒案”当事人念斌,两次来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但被明确告知无法办理。相关人士称,9月份平潭县公安局已经重新立案,对念斌重新布控,依法不允许出境。

  2006年的一桩中毒案,让公民念斌经受了四次死刑判决、八年牢狱之灾,在“念斌无罪”的生效终审判决之后,念斌是否清白,原本不该再有疑问。有论者以法院“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为理据,对念斌案的结果以暧昧、模棱的方式做某种“念斌依然有嫌疑”的暗示,而现在看来,福建平潭警方更将这种情绪具化为了法律程序。

  念斌无罪释放,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前提下,作为公民的念斌不该再被当做犯罪嫌疑人对待。平潭警方重新立案的依据除了一句“有法可依,按程序办理”之外,再无详细说明。念斌案的后续进程,包括2006年的那起中毒案的重启调查,还包括念斌在被作为嫌疑人审讯期间遭遇可能的刑讯逼供的调查与追责,以及公民念斌依法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而从目前的情况看,2006年中毒案的调查者,与涉嫌对念斌施以刑讯的侦查机关,高度重合,很难不让人对平潭警方重启中毒案调查、并第一时间将法院无罪释放的念斌再次列为犯罪嫌疑人的举动,持有合理怀疑。

  翻看福建高院2014年8月念斌案的二审判决书,不难发现法院最终对念斌案的司法认定,是对指控念斌投毒的整个证据链条(包括致死原因、投毒方式、毒物来源以及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在内)的全盘否定,而非对证据链个别环节的不认可。甚至可以说,这起案件从现有证据来看,连起码的案件性质都需要重新审视,究竟是不是投毒,都有待重新调查。何况,念斌在媒体面前多次提及的刑讯细节(“用竹签往我的肋骨之间插,用小榔头垫书敲我”、“隔山打牛”)与涉嫌参与刑讯警员(有具体的姓名),更有待中立、权威的调查机关做彻查与追究。

  陈年旧案重启调查,究竟谁是合适的调查主体?福建平潭、福州警方作为念斌案的主要侦办机关,在念斌被法院宣告无罪之后,相关办案人员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包括刑讯逼供、伪造证据等多项刑事调查。即便具体办案人员履行回避义务、不再参与2006年中毒案的重新调查,平潭、福州警方也断不适合再作为案件的调查方。平潭中毒案需要有更高级别、更有权威性的侦查机关重启调查,关键之所在是调查机关的中立性,不能再是时时忧虑被追责的原侦查方。

  “新事实、新证据”到底有没有,在念斌被抓后的八年里,一边是为弟弟鸣冤不止的“滚钉板”姐姐,一边是直戳证据漏洞的辩方律师,侦查机关历数年之久无法寻到“新事实、新证据”,法院无罪判决后不足一个月,念斌就又成了货真价实的犯罪嫌疑人,何其怪哉!

  “念斌和你我一样清白”,念斌案律师团这句话不是激愤之语,而是有法院生效判决作依据的负责任呼吁。重新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念斌,需要一个明白无误的正式说法。八年念斌案的后续进程,除了中毒案的再调查,还必须要有对涉嫌刑讯逼供的错案调查与法律追究,而后者决定了原办案机关的主体不适格,须尽早回避、配合调查。

  依法治国的难度与核心所在,从来不是普通国民,“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一部分的侦查机关,要依法执法,更要尊重司法,对生效的司法判决要有敬畏心,任何阳奉阴违、试图通过重新立案来抗拒错案追究,为法治社会所断不能容。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念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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