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消除垄断溢价是最实在的减负。如果新电改能够打破垄断格局,电价下调才可能真正成为事实。但哪怕是有限改革,只要行之有效,就可为公共利益带来增值。
据媒体报道,新电改方案已于近日在内部下发。具有实操意义的改革细则,也可能加快公布。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公众最关注的电价问题,本轮新电改政策的核心就是电价改革,电价下调的可能性较大。
电价会否下调,既要看电价改革的进程,也要看市场供需情况。从市场层面看,电价下调的压力确实在逐渐加大。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552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增速为10年以来的新低。今年1月至2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5%,创23个月第二低点,其中2月份用电量更是出现负增长。用电量放缓的同时,发电能力还在持续提高。继2014年全国电源新增生产能力1.03亿千瓦后,2015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也将达到1亿千瓦左右,其中半数属于火电。由于煤炭价格低迷,发电成本仍有下降空间。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一些地区把火电电量拿出来竞标,并增加大用户直供数量,以此促进售电。这表明,电力至少在局部已出现了供大于求的趋势。有人因此认为中国已经进入电力过剩时代,这也成为电价下调预期的主要根据。
但是,电力是否过剩是一个复杂、动态的概念,因此构不成电价必定下调的充分条件。一方面,用电量既反映着经济生产活动的真实情况,也反映着天气状况对人们生活用电频率的影响。而这两个因素总是在变动当中。如果工厂满负荷开工,产能持续扩大,而气候状况又不得不迫使人们多用电,就可能出现电力供不应求的情况。反之,就可能出现电力过剩。另一方面,在一些地区电力过剩的同时,还有一些后发地区电力供应不足。因此,即使电价临时下调,也未必能够确立今后的价格趋势,反而可能造成波动。既影响电力企业的生产计划,也可能对居民用电造成利弊兼有的影响。比如,衍生出用电大户是否会浪费电力能源,对弱势群体的补贴能否跟上等一系列问题。避免过大波动,正是居民用电实行政府定价的原因所在。
一定程度上,电力市场的供需变化,其实与居民用电成本高低没有直接关联。真正降低居民用电负担,关键要看能否把供电成本中的垄断溢价挤出去。过去,电力体制是调度和输配电合二为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不开放的运营体系中,电网企业如同银行,挣足了上网和将上网和销售电价间的价差。这些垄断溢价最终是买方终端的企业和和居民承担。
消除垄断溢价是最实在的减负。因为它可能改变的是电价的构成,而不是临时的价格水平。因此,也具有稳定的公共利益。如果新电改能够打破垄断格局,电价下调才可能真正成为事实。尽管电价改革涉及面广,要考虑的因素极其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哪怕是有限改革,只要行之有效,就可为公共利益带来增值。
(原标题:电价下调既要看市场更要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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