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英:“收费公路亏损几何”不能总成谜

2015年03月20日02:39  新京报 收藏本文
交通部相关人士于近日表示,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 交通部相关人士于近日表示,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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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夸张的高额亏损,既不是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充分理由,更不应该为公路经营和管理中的低效和资金内耗买单。与其绞尽脑汁为延长收费期限制造借口,不如思考如何切实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

  交通部去年年底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整体亏损661亿元。

  而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交通部相关人士于近日表示,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

  由此引来的质疑是,夸大亏损状况,是不是有关方面在为延长收费年限找借口?

  收费公路不盈反亏,难以服众

  由于体制僵化带来的固有弊病,国有部门的亏损本不是新鲜话题,但考虑到收费公路的特殊性,一经建成并投入运营,必然会有稳定、充沛的现金流,在收费期限内收回投资并实现合理回报应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如今不盈反亏,且亏损数额达到661亿元之巨,难以服众。

  我国收费公路目前已经达到11.2万公里,里程数达到世界第一,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661亿元的巨额亏损,实际上反映了我国收费公路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下,无论是在交通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还是在公路经营企业和管理部门的效率,还是相关法律条例的执行力度上,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首先,交通部门官方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有待提高。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制定都是科学有据的,一般来讲,足以保证投资的回收和适当盈利。

  我国2004年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这一规定中的收费年限,应是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严格论证后的结果,出现巨额亏损,有理由认为带有夸大的成分。

  其次,公路经营企业和公路管理部门的效率有待提高。收费公路经营亏损,除了带有数据夸大的成分,同时也反映了公路经营管理相关企业和部门的低效甚至腐败问题。据国家审计署对18个省份高速收费的专项审计的结果显示,地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存在高额福利和超编严重问题,甚至挪用资金进行利益输送。这些都导致了公路收费资金的内耗和严重流失。

  公路收费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更改

  最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作为公路收费的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改,收费期限到期就要停止收费,不能因为亏损就随意延长收费期限,让公路的使用者为经营亏损买单。

  2013年,为了给大批收费期满的收费公路提供继续收费的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在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数个可以延长收费期限的情形。在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相关程序的情况下,随意修改条例规定,不仅会让规定的严肃性大打折扣,也会纵容公路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的低效和违规问题。

  近年来,在公众对收费公路的质疑声中,取消收费的呼声不绝于耳,但这并没能阻止各地交通部门以各种理由要求延期收费。而实际上,有专家估算称,我国收费公路利润极高,仅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就在4000亿元以上,亏损之说实在难以服众。

  总之,夸张的高额亏损,既不是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充分理由,更不应该为公路经营和管理中的低效和资金内耗买单。公路经营和管理部门与其绞尽脑汁为延长收费期限制造借口,不如思考如何提高收费公路管理的科学性,切实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

  □杨国英(学者)

(原标题:“收费公路亏损几何”不能总成谜)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收费公路 亏损 延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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