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起诉讼的关注点,不应当全部落在是否能成功索赔3000万元上,而应当将目光更多地聚焦于新制度的自身活力及对新制度的司法实践这个更高层面上
马进彪
19日,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该企业曾因超标排放遭环保部点名批评。本案件也是新环保法面世后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月20日《新京报》)。
今年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第一次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种突破使环境保护又多了一把利剑。公益诉讼制度出台以前,对污染企业的诉讼主要以官方为主体进行,这无论从取证的细致程度上还是专业化程度上都存在着力不从心的情况。就官方主体身份来说,虽然有足够的力量发起诉讼,但却没有足够的机构成本、专业成本及时间成本作为后续。因为对污染企业的诉讼,基本上都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这个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证、物证及必备的视频材料。而如果这些方面不够详实充分,这样的诉讼就只能是一场只有起点而没有终点的虎头蛇尾悬案。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及两会的多个场合都说过,“要向雾霾等污染宣战,不达目的决不停战”。从李克强总理的表述中可以领会到,向污染宣战绝不仅仅是一场只有政府官方参与的战争,而应当是一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人民战争。这场战争的长期走向也非常明确,那就是要尽可能地使更多的人有着参与这场战争的资格,并要逐步从法律层面确立参与者的诉讼地位。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布局中,已明确阐述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而其中的“全面依法治国”已当然性地包含了对环保法治化的要求和全民参与的必要性。
今年新环保法开始实施,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社会环保组织的诉讼主体地位,也等于开辟了一条从社会层面直达法治层面的绿色实践通道。但它的价值不仅在于多了一条路径,更在于充分调动了社会民间力量。而社会环保组织正是民间力量的主力军,这样的组织,无论在专业化程度上,还是在持久性、耐力上都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同时,从法治层面来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之后,各种致力于环保的社会组织就会形成遍地开花之势,而这就是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现实基础。
这次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的第一次诉讼,它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因为它标志着针对环境保护的全新法律实践已经起步,尽管它还算不上什么里程碑,但它却是当之无愧的“起程碑”。而从某种角度上说,这个“起程碑”的标志意义会更强,因为它可以是今后无数同类诉讼的样本,它的案例示范作用,会关系到今后实践公益诉讼制度时,每一个社会细胞是否都会被激活。而这对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部价值更具有脚踏实地的意义。
不过任何新制度的出台都存在着磨合的必要,甚至还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而新出台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可能也会是这样。因此,对于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这起要求赔偿3000万元的诉讼,不管最终结果是否达到了目的,它的意义都是一次社会性宣示,它宣示的是广大民众的权利意识。当然这样的法律实践,同时也是一次对这个新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的检验。然而正是这样的检验,才能不断地完善它的适用性,而同时也会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漏洞并总结经验,从而也正构成了在立法层面下一次修改完善的实践依据。因此,对于这起诉讼的关注点,不应当全部落在是否能成功索赔3000万元上,而应当将目光更多地聚焦于新制度的自身活力及对新制度的司法实践这个更高层面上。
(原标题:为环保公益诉讼树立“起程碑”)
鏂版氮璀︾ず锛氫换浣曟敹璐归娴嬪僵绁ㄤ細鍛樼瓑骞垮憡鐨嗕负璇堥獥锛岃鍕夸笂褰擄紒鐐瑰嚮杩涘叆璇︽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