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只是一个干部管理的“大数据”。动真格的申报、动真格的审查、动真格的问责,以及更大范围内的公开与更多人参与的监督,将是这一制度必然的发展路径。
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24日,《人民日报》推出大篇幅报道,将这一制度称为“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让人感受到这一制度的分量。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反腐败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程。以申报事项为基础,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既能发现腐败线索,也能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至少,在每年一次面对申报表时,那些心里有鬼的干部们,难免会感觉到“灼灼的目光”。
让人欣喜的是,2014年,申报制度真正长出了“牙齿”。有媒体报道,去年江西副省长姚木根落马,正缘于不实的申报。中央巡视组调看申报表时,发现姚木根仅填一套房,而其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两者之间有很大出入,引起中央巡视组注意。而在中组部的抽查核实中,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今年,随机抽查的比例,将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相信因之而被发现的问题,也会有相应的增长。
其实,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只是一个干部管理的“大数据”。要真正将这个“大数据”用起来,还需一套协同程序。比如,“凡提必核”制度的建立,就是以干部的个人报告为基础,进行审核筛查,防止“带病上岗”。再比如,正在推进的个人报告事项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等,也能够进一步“激活”这些数据。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应有一个完整的链条。这一链条至少应该包括申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等环节。如果仅仅是停留于个人自觉的报告,难免让很多官员心存侥幸,在报告个人事项时谎报、瞒报,认为这是走过场。动真格的申报、动真格的审查、动真格的问责,以及更大范围内的公开与更多人参与的监督,将是这一制度必然的发展路径。
在办理引爆舆论的大案要案的同时,反腐败也越来越从制度的层面发力。正如习近平在论述改革方法论时所说,改革要有“耦合性”。反腐败的各项制度,同样也需要有“耦合性”。巡视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一种制度,王岐山也曾指出,要在巡视中对干部个人申报事项进行抽查,进一步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制度建设上,如果能有更多这样的“组合拳”,应该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相比于雷厉风行的打虎拍蝇,官员个人事项这一基础性的数据建设、制度建设,无疑是一种沉潜的力量。相信,随着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升级”,这种力量必将得到更持久的释放。
本报特约评论员舒天烈
(原标题:让个人事项申报打成制度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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