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蒋卫阳
5月12日晚高峰,山东青岛市某十字路口,一名维护交通秩序的女志愿者与闯红灯的女行人发生冲突,抡锤砸人,致女行人血洒斑马线。目前,经过救治,被打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打人志愿者也已被控制,事发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听闻这个消息,让人唏嘘不已,为什么本是志愿维护公共秩序的善举,结果却会演变成暴力事件?众多网友在指出女志愿者不该使用暴力的同时,也对部分行人闯红灯现象屡禁不止进行了谴责。
在城市街头,部分行人闯红灯现象由来已久,舆论多次加以关注,有关管理部门也出台过包括路口增加志愿者维护秩序、设护栏、拉绳等在内的不少管理办法,有的厂家甚至还发明了专门阻止闯红灯的“斑马线智能护栏”,但从总体上看,这类违法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说不好听一点,城市景观在一天天变得美丽起来,而闯红灯现象就是贴在城市脸上的“烂膏药”,成为更多文明市民的心理阴影。
仔细分析一下闯红灯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恐怕与很多当事人将此类违法现象视为行为“小节”有关,在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下,在特定的情景下还显得“理直气壮”。青岛这起砸人事件的导火索可以说早就已经埋下,只不过这次是在青岛爆发出来而已,其实在全国不少地方因闯红灯引发的争端每天都在发生。
笔者自己就曾多次目击过这样的纠纷:下班交通高峰时分,笔者所在城市一些主要路口,常常是四个方向都站有一名协警,但就是这样,仍有为数不少的人群堂而皇之地闯红灯而过,有的遭到阻拦,还对协警骂骂咧咧。老实说,要不是当事协警采取克制态度,青岛这样的流血事件完全可能发生。
当然,当前城市交通设施在设置方面还存在可以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但这并不是闯红灯的理由。说到底还是执法欠严的结果。在这方面,我们甚至要向古人学习。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对商鞅变法曾记载下这样一个小插曲,当时,商鞅拟定的新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在公布之前,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斤黄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斤黄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斤黄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现在实施的《交通安全法》是在2012年新修订的,应该说比原有的法律更完善,更贴近生活实际。但就闯红灯现象来说,有法不执行,比没有法危害更大。再好的法律也必须在贯彻实施中体现自身的尊严。
青岛这起血案再一次警醒我们,是时候了,该动用法律手段彻底整治一下闯红灯现象,再不要让女志愿者那样的悲剧重演。
(原标题:闯红灯被砸,砸出法律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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