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地铁未批复先动工该不该被表扬

2015年06月24日07:57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南昌地铁最近被表扬了,被表扬的点居然是“在国家批复还未下达时就动了工,结果省下来十几亿元”。原来南昌的地铁二号线延伸工程要下穿九龙湖,当时市里新城区正建设地下综合设施,利用这个机会,地铁就可以搭新城建设的车,采取明挖作业。如果等国家批复下达再动工,要么把湖水抽干、把建好的路再扒开,要么就只能采取盾构作业,投资将大大增加。所以南昌市政府一投票就决定干了,干完了省下钱再在督察组来的时候说漏嘴,表扬就这么来了。

  从结果来看,南昌市政府的确做了件好事,反正看起来比广州市政府把陈家祠划进了地铁8号线延长线工程,却依然花巨资建陈家祠广场要靠谱多了。其实,南昌市政府只是遵循“潜规则”做了和其他地方政府一样的决定而已,现实就是,所谓“违反重大工程建设程序”,没出事就不是事儿,出了事才算大事。就像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当年月中被爆验收不合格,后来市建委出来说施工方存在隐瞒其实工程还没验收,结果同月底还是如期开通了,几年来相安无事,也没人追究。

  当然,等一个批复居然可以等到连路都能建好了都等不来,而且其间除了违反程序完全没有别的选择,显然是很扯的。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有观点认为,南昌市政府勇气可嘉值得表扬,并就此得出简政放权要“对一些合理的、必要的诸如重大工程审批流程进行适当调整”的结论。于是问题来了,谁来衡量哪些重大工程是合理的、必要的,根据什么标准来进行什么样的适当调整呢?最有可能承担这项任务的是国家发改委,但别忘了,就是因为国家发改委一直没批复,南昌市政府才要违反程序未批先建的啊!现在又绕回去让国家发改委来看看哪些重大工程合理必要然后给个加速通道,实现可能性基本为零。

  况且,这样的判断标准等于完全是以结果论英雄,结果导向的问题就在于,在结果出来之前都说不准,总不能每次都违反程序,看结果是好的就追奖,结果不好就追责吧。省了钱得表扬,那赔了钱算谁的?程序和规则,本来就是为了避免这种因为结果导向而产生扯皮的状况而存在的,现在倒好,绕回去以结果倒推,反而程序和规则都不是个事儿了,这算什么事儿呢!

  审批制度的存废已经讨论很多年了,这里先按下不表,在审批还在的情况下,这样需要违反程序才能把事办好的情况还是要解决的。就以南昌地铁为例,明明是一个市内项目,又不涉及跨地区问题,即使要审批,批复的权限完全可以也应该下放到地方发改委的。如果为了权力或权力背后的利益,把“重大工程”都抓在手里,完全不顾这对于项目本身是否合理,这样的程序和规则本就是不合理的。

  当项目执行的时候,都不把程序当成个事儿才能获得效率,就说明程序和规则本身出了问题,这不是根据某个或某些项目来做一些调整就能解决的,而是整个程序和规则都要调整,无论问题是出在发改委的权力欲或是别的什么上面。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地铁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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