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商家赚钱岂能要顾客赔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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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9:00 信息时报 | |
作者:朱忠保 据《广州日报》9月12日载,今年1月11日,江门一家大型超市为了促销,部分商品打出“惊曝价”,如68元的电饭锅只卖8元,2199元的电视机仅卖698元等。结果,人群互相拥挤,导致77岁的区阿婆被挤压摔倒,紧急送到医院后经过抢救无效而死亡,最后超市被法院判赔区阿婆家属4.8万元。另外,事故还造成一些人受伤。 商家要赚钱,搞促销,本来无可厚非。但促销行动必须要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首先是要保护好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否则,谁还敢来“帮衬”你? 江门这家超市促销事故的产生,是因为商家没有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或者,即使预先安排了一些措施,但是也难以真正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不是踩死人,就是挤昏人;不是小孩丢失,就是钱包丢失;再不就是挤坏公共财物等,轻者伤身,重者送命。 商家赚钱,却要消费者送命。这样的事时有发生,就令人深思,而应当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我以为,在这种恶性事件中,受害的绝不仅仅是消费者,商家自己的声誉也大受损失。同时,它也显示了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是一种失职行为。 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在对处罚商家的同时,还应该对失职的管理者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坚决杜绝这类促销造成的死伤事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与合法利益。否则,商家以及管理部门就是罔顾人命,是对人民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