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培养阿Q还是培养现代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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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20:03 南方周末 | |
作者:郭松民 北广附属实验中学的张阳,刚报到就被开除了———因为他在宿舍里抽烟!学校的王校长坦言:作出此决定是因为“很多家长反映校风不好”,虽然“并没有具体处罚条例”作依据,但“我们学校管理比较严”(见9月5日《京华时报》)。 开除学籍,在对学生的各种处分中,算是“斩首”了。并无校规的明确禁止,为了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就用此重典,这是人治,不是法治;没有程序,不容申辩,完全无视学生的权利,这是专制,不是民主;言出法随,小小的过失就“杀无赦”,根本不给改正的机会,这是暴虐,不是宽容。学校本是教育、培养人的场所,但如此处理一个犯小错的学生,我们如何能指望它培养出有健全的人格、有完整的权利意识、知道自尊也尊重他人的现代公民呢? 张阳以及他的同学们能从这件事情中受到什么“教育”呢?当然只能是更加坚信“权力通吃”了!我想起了久负盛名的阿Q,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一个弱者,动辄被人用“哭丧棒”一顿乱敲,但他刚刚“投降了革命党”,便开始欺侮比他更弱的小D和王胡。 学校管理工作的价值导向,近20多年来一直都把维护学校的秩序作为着力点,强调行政权力至上,形成了以学校权力吸收学生权利的“权力本位文化”。我手边就有一份某大学的“行政处分条例”,其中关于开除学籍的部分是这样规定的:“由教务处认定性质,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及时张榜公布处分决定。”那么作为被处分的学生,他们的请求权、选择权、知情权在哪里呢?“条例”里没有说!如果学校的处理是错误的,蒙冤的学生通过什么渠道获得救济呢?“条例”里也没有说! 培养学生的现代公民意识,单靠开一门“法律常识”课是远远不够的,学校和学校领导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也许是更重要的。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学校,在处理涉及学生权益的问题上的严格程序可供借鉴:提出清楚明确的书面指控说明;学生拥有由律师代表的权利,并必须把这一权利告诉学生;给学生一段合理的时间准备辩护;学生可以提出反证并可传呼证人;学生拥有与证人对质和盘问证人的权利;学生拥有要求由公正的法庭举行听证会的权利等等。一旦学生的权利在受到剥夺时不被给予上述机会,学生则可诉诸法律。总之,在21世纪的今天,如果不通过严格的程序,使学生的人格、心灵和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则不可能培养起学生的现代公民品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