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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空间拒绝公权之手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1:10 南京《周末》

  雷 迅

  “停车‘做’爱枫林晚”,这是一句网络戏言。如今这句话在广州被曝了光,11月27日《新快报》报道说,广州白云山、珠江新城、二沙岛等地的停车场,成了车内性活动的场所。警方有关人士表示“确有其事”,他们也觉得这样的行为“不太好”,但他们只能进行提醒或劝阻。一位律师则说:“如果从国际法来说,小车往往被视为私人空间的延伸。”

  著名性学家李银河就清晰地说:性是快乐的。但性的排他性,注定了社会心理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仅仅在家庭的私有空间也会有所体现,典型的事例就是夫妻在家看黄碟,有个地方的公安也管一把。但这种“多管闲事”的事,就是顺应了长期以来的两种社会心理:其一,窥探愉悦心理和捉奸快感心理;其二,公管私心理,或者说是公权管辖私权的心理。

  为什么有人对他人各种“性活动”特感兴趣、非常关注?这里有一种意识或潜意识里的窥探愉悦心理和捉奸快感心理在作怪。我想起早年一位朋友给我说过的事:他大学毕业后留校,夏夜脱光衣服和同性的同事在校园操场乘凉,结果校保卫科的人差点将他们当作越轨的恋爱对象而“捉拿归案”。保卫科热衷于干这样的事,科长往往亲自出马,干起这样的事来兴奋得很,不知道有多少恋爱中的男女学生因此而“落难”。谁都知道保卫科的一班人“乐此不疲”的心理,他们长时间被那种窥探愉悦心理和捉奸快感心理所控制着。

  此外,保卫科行为的背后,还有强大的公权管辖私权心理在支撑着他们。校园之外的社会上,则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操持这样的事。广州白云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说,他们会跟公安加紧沟通和联动,加大巡逻和管理的力度,“反对并制止”此类“私车性爱”的“不文明行为”。而此前,派出所并未采取相应行动,在一种无形的社会压力下,今后是否“采取行动”,就很难说了,因为公权管理私权的心理,从本质来说是顽固的,尽管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那也很容易找到“有伤风化”的道德理由。

  对于管理者来说,将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是很危险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本来是真理式的理念,正如前面提到的那位律师所言的,“我们国家对有伤风化的事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如果要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从现有立法角度看是不可行的,没有法律的依据”,但公权之手往往能够轻易侵入私权空间。如果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不被遏止,那么必然导致公权侵犯私权的泛滥。最终的结果可以想见:每一个私人最后都无法保障自己私密空间的安宁和安全;有一句老话就会消失,而变成“平常不做亏心事,夜半也怕鬼敲门”。

  可以想见,现在广州的“小车性爱一族”,在野外小车里做爱已经是提心吊胆的了。尽管小车是他私人空间的延伸,尽管以车为床着实浪漫,尽管私车里非卖淫嫖娼的做爱并不是亏心事,但夜半肯定是害怕那只敲他私车门的公权之手的。

  情感空间,理性看待。公权之手不要伸向私人空间,私人空间可以拒绝公权之手,这是理性社会所必须具备的准则。对于私家车“停车‘做’爱枫林晚”的现象,我们不提倡也不反对,这就是最好的“公权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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