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色情“网络女主播”的神秘面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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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15:18 南京周末 | ||||||||
本报记者张辰本报特约记者刘丰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破获了一起“色情网络女主播”的案件,一举抓获了三名犯罪嫌疑人。在近半年的时间里,武汉就已查处了三起类似的案件,神秘的“网络女主播”的黑幕也由此曝光。不久前,记者也曾经以暗访的形式,以亲身经历揭开了“色情网络女主播”的真相。
招聘“女主播”月薪三四千 2月23日,记者在网上某BBS看到,有人广发招聘信息,称一个网站招聘“女主播”,只要会打字聊天就行,待遇优厚。 真的有这种好事吗?电视媒体的朋友曾经告诉过记者,电视台的新闻女主播收入确实比较丰厚,但是相应的要求也很高。一般说来都要求是正规的新闻广播电视专业毕业,外形、气质自然比较出众才行,而且普通话的要求也很高。可是,这家网站招聘“网络女主播”,竟然只要会打字聊天就行,而且待遇颇丰,其要求之低、回报之高不禁让记者很是纳闷。 记者于是在这个可疑的招聘帖子后面留了言,装做自己对这份职业很感兴趣,并且留下一个手机号码。没过多久,一名自称是BBS上发帖的网民拨响了记者的手机。 这人一上来并没有直接提及“女主播”:“你是不是网上留言想找工作的那位小姐?” “对,我想找一份工作。” “我朋友办了一家网络公司,设备和工作环境都很好。我现在负责替她招人。如果你有意向的话,咱们可以先见个面谈谈。” “那你们到底是招什么职位呢?”记者见他仍然不动声色,就试探着问了问。 “职位嘛就一种,网络女主播!” 记者佯装不知:“女主播?播报新闻的那种?可是我没有学过新闻播音,是不是就不能来了?” 对方可能是怕记者不来,有点急了:“嗨!没关系没关系,你来吧,我们的工作很简单,会打字上网聊天就成,每月1200元底薪,干得好,加提成可以拿上三四千,包吃住。” 记者还想在电话里继续追问,但是对方一再称见面再详谈。我们在电话中约好了时间地点后,对方就匆忙挂断了电话。 暗访“女主播”所在的公司 24日下午,记者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到武汉汉口三阳路附近的一家食品店,两个自称是那家网络公司的老总的人在这里对我进行面试。说是网络公司,其实也就是他们自称的“××影音聊天室”,而所谓的两位老总,也不过是一自称“陈总”的年轻男子和自称“方总”的年轻女子。 双方坐定之后,“陈总”和“方总”首先天花乱坠地吹嘘了一下自己的公司。他们告诉记者,自己的公司虽然规模不大,但是有境外资金实力雄厚的总公司撑腰,设备一流,居家式的工作环境,更加有利于我们轻松工作,工作对象很多都是境外人士。因此公司在挑选女主播的时候也非常严格,一定要青春靓丽,“陈总”表示记者已经通过了他们“严格”的面试,可以来公司上班了。 记者表示自己还不太熟悉业务,希望两位老总能够“指导指导”。 “陈总”解释道:“女主播的工作就是晚上与客人进行视频聊天。所谓客人,主要是境外网民,他们进入聊天室必须在境外总部花钱‘买点’。而女主播每个月的业绩提成就是和‘点数’挂钩的。客人与女主播聊天的时间越长,花在女主播身上的点数就越多。” “两位老总一定经验丰富,能不能向我这个新手传授一点拖延时间的秘诀呢?” “方总”和“陈总”相视一笑,觉得记者“有戏”。于是“方总”就以“过来人”的口吻开导记者:“做主播没啥秘诀!关键在于一定要放得开,要会展示自己,通过‘秀’身材留住客人。聊的时间越长,客人越多,个人的收入就越高。我们这里最多的人一个月可拿四千多元。”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为了进一步弄清“女主播”的真相,记者向“陈总”和“方总”提出,希望能先熟悉一下环境,以便尽快展开工作。“陈总”同意了记者的要求。 随后记者在两位老总的带领下,来到武汉三阳路附近的葡京花园里的一套四室一厅的民居,这里就是他们所谓的网络公司武汉分部。 记者想起先前陈总吹嘘的“居家式”工作环境,倒也实话实说。 一间大卧室被纤维板分成四格工作间,每格里都有电脑和摄像头。窗户上挂着厚重的窗帘,遮得严严实实。 衣橱里挂着几套比基尼式的“工作服”。一个叫红红的“女主播”介绍,这是她们“一对多”同时和多位客人聊天的工作间。另外3间小卧室是“一对一”聊天的工作间。 “方总”告诉记者:其实“一对一”更赚钱,提成也高些。记者不解:“一对多不是效率更高吗?”“方总”把记者拉到一边小声说:“‘一对多’女主播不能太暴露,而‘一对一’可以尽情发挥。待会我们大老板还要对‘女主播’红红进行网上面试,你正好可以学学。” 晚9时许,“女主播”红红化好了浓妆,换了一套暴露的黄色赛车服坐到电脑前。一个网名为“哈利”的男子上线。“方总”介绍,那就是大老板,所有应聘的“女主播”都要接受他的面试。 哈利要红红“秀一下”。红红马上起身,随着音乐,面对摄像头扭动身体,摆出各种下流低俗的挑逗性动作。 随后,两名“一对一”的“女主播”也来到电脑前接受“面试”。其中一人仅穿一件暗红色的吊带透视睡衣,与红红一起大跳艳舞;另一个则仅着一套内衣对着摄像头搔首弄姿。 至此,所谓“网络女主播”的真相已经彻底浮出了水面,原来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色情骗局,其本质其实就是网络艳舞。 记者借机向“陈总”提出自己要回去再考虑一下,迅速离开。 不知道是不是“陈总”和“方总”觉察出了动静,当警方根据记者提供的情况赶到现场的时候,对方已经人去楼空。 “女主播”再度浮出水面 3月12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网监科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在二七路附近一小区内,有人在搞色情“网络女主播”活动。警方迅速出动,虽然最后发现并非是记者先前暗访的那伙人,但还是一举抓获3名涉案人员。 据江岸分局警方介绍,犯案人员活动的地点是一个新型高尚住宅小区。据小区里的居民举报,这栋楼的3楼最近常有陌生女子出现,时间主要集中在晚上,房间四周的窗帘一直是拉上的。举报者观察多日,发现都是如此,因此他怀疑那里有人在进行不法活动,遂向江岸分局警方举报。警方网监科人员进行了外围调查,证实有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活动存在。12日上午,警方突击检查,查获了这3名嫌疑人。 根据江岸分局警方透露的现场状况来看,场所与24日记者暗访所见到的状况基本相同:房间是一套三居室的民房,每个房间都是一个封闭的空间,桌上放置一台电脑,电脑上安装有摄像探头。房间里还有一台取暖器,电脑的显示器正对着一张大床,床的后面是摄像用的背景幕布,挂满了一面墙。幕布上多是一些风景、裸女之类的内容。房间一角还有个衣柜,打开柜门,色彩鲜艳、薄如羽翼的内衣尽收眼底,警方人员称,这些全是“女主播”的“工作服”。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充当道具的性器具。 警方进入房间搜查时,3名忙了一宿的“主播”正在睡觉。她们起先百般抵赖,但是随后网警查阅电脑上的聊天记录,发现聊天内容均是污言秽语,不乏挑逗、色情的语句,不堪入目。她们不得不供认了犯罪事实。 两个“女主播”竟未都成年 让警方和记者惊讶的是,3名嫌疑人中竟有2人尚未满18岁。 17岁的小霞(化名)是武汉人,面容姣好,她称自己酷爱上网,但学习成绩一直不好,中学没毕业就辍了学,后在社会上游荡。2004年年初的一天,小霞在一个聊天室内认识了女青年张某,即自己现在的老板,两人聊得很投机,张老板称自己有个十分赚钱的活:通过网络陪人聊天,一个月可以收入数千元。 小霞觉得自己没什么本事,也没有工作,老是挨家里人训斥。现在有一份简单且回报丰厚的工作摆在面前,她很难不动心。她单纯地认为只要自己能挣钱,父母就再也不会骂她不懂事了。 第一次上班是2月中旬,小霞仍然记忆犹新,对方没聊几句,就要看她穿什么颜色的内衣,还让她跳艳舞。小霞忍无可忍,跑出聊天室,张老板随后把她训了一顿,称如果这样将一分钱挣不到。然后又开导小霞:这种聊天关键要拖住对方,在线时间越长,自己的提成越多。很多客人都有点“那个”,要放开点,反正对方又碰不到自己。无奈,小霞又回到房间,硬着头皮满足了对方的要求。自从有了第一次,小霞的羞耻心就彻底丧失了,在摄像头前,她更加无所顾忌。 为让“女主播”们提高“服务水平”,张老板购买了大量的内衣、睡衣,要她们根据客人要求变换衣服。同时还开设“辅导班”,购置色情光碟,让“女主播”们学跳脱衣舞。 小霞告诉记者,她们现在主要为VIP客人服务,即“一对一”聊天,收费相对高一点,只要对方提出的要求都要满足,即使在冬天,也常常仅穿内衣或赤身裸体与对方彻夜网聊,所以每个房间都装了个取暖器。 江岸分局的网警介绍,小霞等人在该房间中通过互联网,登录某网站,提供陪聊服务,收取每分钟20点的费用(3000点相当于于人民币100元)。可以一对多聊天,也可以一对一聊天,一对一聊天时,客人可以提出各种要求,主要是一些淫秽、色情的要求。而这些额外要求,客人需要付出100点—800点不等的代价。任何人只要通过手机或者网上充值,都能获得该网站的点数,享受这些“有偿服务”。所以女主播只要大胆,每天能赚300元。张老板收入多少则根据“主播”们的业绩,由网站直接奖励。 警方告诉记者,武汉类似的案件在近半年内就发生了3起。2003年7月24日凌晨,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同样接到举报,在国贸新都一房间内抓获色情视频聊天的策划者王某及“女主播”赵某、向某等4人,并当场收缴了数台存储色情信息文件的电脑。后经警方审查,王某为秦皇岛人,年初加盟台湾地区某网站,承租该站6间视频聊天室。3月初来到武汉,用该网站提供的资金在国贸新都租了一套房,购置电脑及摄像头等设备,发布高薪招聘模特或聊天主持人的广告,工作模式与小霞如出一辙。据警方调查,王某先后招聘十余名女青年从事色情聊天活动。 但是警方表示担忧,由去年至今年年初,“女主播”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据张某交代,这里面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未成年的女性幼稚,比较容易上钩;其次,越来越多的客人,尤其是境外的客人对未成年女性有所偏好。 打击网络色情犯罪任重道远 办案民警表示,目前利用互联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从事的色情等犯罪活动已经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给打击带来难度。因场所不需要太大,只需能上网的电脑、摄像头即可,所以违法人员都将窝点设在高档写字楼内或居民小区,躲避警方的视线。色情聊天内容一段时间内就被删除一次,给警方查证也带来困难,而且相关领域的法律还无法准确给予犯罪分子制裁。江岸分局的民警称,目前对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处理较轻,也是此类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已经查处的3起色情“网络女主播”案,警方只有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此外别无他法可据,涉案人员受到的均是罚款、警告等处罚,无法进行更严厉的制裁。 记者从国家公安部网络监察部了解到,目前国内确实尚无专门的网络犯罪法律。对于涉案情节较轻的人员,只有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治安处罚。而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例如网络卖淫、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等法律当中的相关条文进行判决。 北大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告诉记者,我国现行的刑法当中,也无明确的关于互联网犯罪的条文。因此只有犯案的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才能以相关的其他罪名进行判决,而实际的结果是,许多判决并不一定准确,而且一些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因为无法可依,只能进行治安处罚。 不过陈教授也指出,互联网犯罪是近年来世界上兴起的一种新型犯罪种类,目前各国尚无专门法律。关于惩治网络犯罪的立法,也可以说是世界各国都比较棘手的一大问题。 相关专题:南京《周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