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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丈夫与妻争夺女儿抚养权 法院面临两难局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3:05 南京《周末》

  丈夫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妻子依然健康能干,他们离婚时,4岁的女儿该归谁抚养却让法院陷入两难境地——

  本报特约记 者陈建新 本报记者 张辰

  最近,在湖南娄底市,一起一年多前判决的离婚夫妻争夺女儿抚养权的案子重新引
起了人们的关注。

  被争夺的女儿叫晶晶,当时年仅4岁。她的父亲叫颜健初,1999年时在一次爆炸事故中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和性能力,颜健初与妻子王小丽离婚时,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争持不下。法院一审认为:颜健初目前已经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更无能力直接抚养小孩,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婚生女儿晶晶应由其妻子王小丽直接抚养为宜。但是颜健初认为,如果失去了女儿,将来他的养老很成问题,因此不服原判,并且提出上诉。去年,法院合议庭二审对此案进行合议,最终法庭支持了颜健初的上诉请求,将女儿改判给颜健初。

  近日,颜健初终于从法院拿到了当初他致残后被拖欠多年的7万元赔偿款,他表示这笔钱将用于女儿的抚养。

  至此,高残父亲颜健初如愿以偿。

  但争议却由此开始:有人认为,颜健初失去的太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应该给他保留最后的亲情;也有人认为,颜健初太自私,他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将来,很可能以牺牲女儿的幸福为代价;还有些人指出,颜健初太傻,思想上仍然停留在养儿防老的阶段。

  为幸福生活外出打工,不料却让家庭落入破碎边缘

  颜健初今年30岁,出生于湖南双峰县的一个偏远山村。老实巴交的父母虽然给了他一个英俊、健康的身体,但没能给他一个较为宽裕的家庭环境,初中毕业后,颜健初不得不辍学回家,父母就近为他找了个师傅,教他木工活。由于人勤快、悟性好,颜健初深得师傅喜欢,经常带他出去做些木器活,攒些工钱补贴家用。作为家中的独子,颜健初身上凝聚了父母的全部希望。

  1997年3月,经由他人撮合,颜健初与邻村小他三岁的姑娘王小丽相识相恋。第二年2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两人按农村风俗热热闹闹地举行了婚礼。婚后,夫妻俩恩恩爱爱,特别是1999年春节王小丽生下女孩晶晶后,家庭更是增添了许多欢乐。

  然而,晶晶的出生,也给家庭增添了一笔不小的经济开支。而此时,由于木器活少,颜健初常常十天半月在家闲着没事做。正当颜健初为生活一筹莫展时,姨夫何海江找上门来,说他在外面包了点工,需要人手帮忙。为了多挣点钱抚养孩子,夫妻俩二话没说答应了下来。

  9月25日,颜健初背上简单的行李,告别妻子和年仅半岁的女儿晶晶,与姐夫刘向仁一道,来到了位于娄底市市区的某文化局基建工地。

  何海江承包的仅是工地的基桩工程。根据工地的安排,颜健初与姐夫刘向仁为一组,负责35号桩的施工任务。11月8日中午,35号桩进行入岩爆破施工作业,可事不凑巧,颜健初连续三次起爆都未能成功。“怎么回事?”断掉电源后,从未接受过爆破知识培训的颜健初遂决定下到桩孔检查。

  就在这一瞬间,颜健初以后的生活就完全改变了。正当颜健初在桩孔检查炸药及引爆电源线时,在23号桩施工的另二名民工因进行桩内抽水,合上了共用的电源开关……

  “轰”“轰”两声巨响之后,奔上前的民工们发现,颜健初已经倒在血泊之中。

  在昏迷10多天之后,颜健初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是却永远失去了右小腿和双侧睾丸。这就意味着:在以后的生活中,他不仅要终身以轮椅、拐杖为伴,而且性功能从此丧失……

  “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娇妻被迫离家出走

  “这哪里还是我先前的丈夫呀!”接到消息后匆匆赶到医院的王小丽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但是丈夫的伤情不容多想,她立即承担起了颜健初的护理工作。她每天为丈夫擦洗身体,跑上跑下。

  但是护理的日子一久,王小丽也不禁为自己今后的生活担忧:“丈夫残了,女儿还未满周岁,今后的生活如何维持呀?”每当为颜健初擦洗下身时,王小丽总是不敢正眼去看;新住进来的病友询问丈夫的病况时,她也羞于出口,有时甚至莫名其妙地冲丈夫和颜家父母发脾气。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顾及到夫妻近三年的情谊,还有未满周岁的女儿,王小丽一直在去留之间徘徊。

  2000年春节的一天,正是万家团圆欢度新春佳节的时候,颜家父母一直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因为无力独自挑起家庭重担,更因为无法忍受将来有爱无性的婚姻,王小丽在护理丈夫近三个月后,悄然离开医院,将女儿寄放在自己母亲家里,只身前往外地打工。

  妻子离开后,颜健初孤身一人在医院躺了一年,自2001年元月出院那天起,颜健初就很少见到王小丽了。因为自己的女儿还寄养在岳母家,颜健初此后多次去岳母家看望女儿,但遭到了拒绝。数次争吵之后,他与岳母家的矛盾也日趋激化……颜健初感觉到,原先那个深爱他的贤惠妻子离他已经越来越远了。

  婚姻破裂,双方围绕女儿抚养权展开争夺

  2002年3月24日,颜健初接到了湖南双峰县法院的开庭通知,王小丽起诉与他离婚。

  王小丽表示,自丈夫出事以后,她与丈夫的感情已经日渐淡薄。在丈夫丧失自理能力的情况下,她一个人无力同时承担起养活丈夫和年幼女儿的重担。而且丈夫颜健初已经丧失了性能力,再也无法尽到做丈夫的义务。作为一个女人,她还很年轻,有权利追求自己的“性”福生活。因此王小丽要求与颜健初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但是考虑到她和丈夫毕竟还有过三年的快乐时光,而且丈夫现在遭遇不幸,自己也有责任帮他渡过难关,所以王小丽自愿放弃了夫妻财产分割。同时,王小丽考虑到丈夫已经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如果再背上抚养女儿的包袱,今后的生活将更加困难,所以王小丽要求法庭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她;而且为丈夫今后的生活考虑,她也主动承担起女儿今后的全部抚养费用,不要丈夫再负担女儿的生活。

  王小丽原以为,虽然夫妻双方的缘分已尽,但是自己的做法也算是至情至义,也不枉夫妻相识一场。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颜健初却坚决不同意妻子王小丽提出的要求。他表示:“如果女儿不由我抚养,我就坚决不同意离婚!”颜健初认为,自己之所以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要求履行对女儿的抚养权,其中也有他的苦衷:“我是不能再生育的人了,父母哪能照料我一辈子!没有女儿在身边,我今后喝茶倒水找谁呀?”虽然对于目前的他来说,抚养女儿会很困难,但是将来女儿会承担起赡养他的责任。

  夫妻在女儿抚养权问题上争持不下。

  开庭后,法院认为:颜健初受伤致残后,夫妻感情受到了影响,现双方已经分居一年多,夫妻感情破裂确已成为事实。同时,无论从颜健初目前的身体状况,还是从他的经济状况来看,他都不具备直接抚养女儿的能力。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婚生女儿晶晶由王小丽直接抚养为宜。因此双峰法院一审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决给了妻子王小丽。

  丈夫苦追赔款,二审夺回抚养权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颜健初不服,他上诉至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二审考虑他的实际情况,改判由他直接抚养女儿。颜健初向法庭提出:“我目前还年轻,失去了右小腿,在拐杖和轮椅的帮助下,目前我还是有部分自理能力的,并不需要女儿现在来伺候我。就经济方面而言,我的伤残案还有赔偿款7万元未付,我可以拿来抚养女儿成年。”

  另一方面,为了向法庭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女儿,为抚养权的争夺增加砝码,颜健初对赔偿款的催讨一刻也没有松懈。

  1999年,颜健初出事后,根据当时其所在工地各方的约定,工地项目经理刘彬陆续支付了颜健初医疗费用40669.9元,桩基工程分包人李志雄支付了其生活费2800元。但2000年元月颜健初进行第六次手术时,几经颜家父母催讨,刘、李两人却拒绝继续支付费用。

  2000年3月9日,颜家向娄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程发包人文化局、承包人飞达公司、项目责任人刘彬、桩基承包人李志雄及桩基工程转包人何海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官司到了二审,也就是颜健初出院7个月后的2001年8月14日,才有了最终结论。娄底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颜健初合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等损失共计186308.12元,由飞达公司负担3万元,刘彬负担5万元,李志雄负担3万元,何海江负担4万元,文化局负担1万元,余款由颜健初自负。根据该判决,除去刘、李两人已支付并开支的医疗费、生活费,颜健初实际应得到的赔偿现款将近10万元。

  2002年6月24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合议。最终,将女儿的抚养权改判给了颜健初。

  法院:我们遭遇两难

  二审判决下达后,旁观者哗然。不少人提出质疑:双峰法院的一审判决完全遵照法律,合情合理,并无任何不妥,为什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要在二审改判?

  记者就此致电娄底市中级法院民事庭,法官表示他们在办案中也面临两难,法官中也出现了维持与改判两种不同的意见,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法院一审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小孩并无不妥,颜健初连自己的生活都不能自理,更不用说照顾小孩了,因此,小孩由女方抚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何况原判已经考虑到了颜健初的情况,没有判决他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但是转而从颜健初的实际情况来看,颜健初应当说是非常值得同情:身体高度残疾,丧失生育能力,妻子在他最困难的时候已离他而去,自己再婚又不可能,这时候再让女儿离开他,他还有生活下去的勇气吗?虽说女儿不由他直接抚养,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儿还是他的女儿,但女儿从小不随他一起生活,能保证女儿今后对父亲的感情吗?现在颜健初的父母还健在,尚可以照料一下儿子,一旦父母去世,颜健初今后的生活又依靠谁呢?

  最终,法庭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以颜家父母愿意帮助带养小孩、颜健初的伤残补助费尚可维持小孩的健康成长为由,支持了颜健初对女儿抚养权的请求。希望颜健初能用好这笔钱,去学一门好技术,好好地抚养女儿,将女儿抚养成人,而且能培养父女之间的感情。

  婚姻法专家:二审判决并不妥当

  法院的解释虽然合情,但却不一定完全合理。高残父亲固然值得同情,难道未成年女儿的幸福就不值得重视吗?未成年女儿的健康成长与高残父亲日后生活的照料,究竟孰轻孰重?

  著名的婚姻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在了解到此案后,表示法院二审的判决并不妥当。马忆南认为,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该首先尊重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年幼,无法做出选择,那么也要首先遵从有利于子女将来健康发展的原则。当三方的要求出现矛盾的时候,也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标准做出判决。马忆南指出,在本案中,丈夫对于子女的抚养条件明显地要低于女方,因此法院一审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妻子是妥当的。

  而丈夫在二审上诉中要求对女儿的抚养权,他的本意是出于自己养老的需要,这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况且他自己已经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女儿才4岁,离生活自立至少尚有十年时间。他以后无法工作,与女儿的所有生活费用都要从这几万元赔偿金中支出,很难保证够用。

  马忆南认为颜健初这种养女防老的做法实际上毫无保障。相反,如果女儿给王小丽抚养,她的健康成长得到了保障,同时她与颜健初的父女关系并未有任何改变,将来依然要依法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

  当记者问及王小丽还有无可能重新取得女儿的抚养权时,马忆南表示,如果颜健初坐吃山空会误了女儿一生的话,王小丽可以再次上诉,申请法庭更改对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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