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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后拿着旅行支票去旅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09:05 青年参考

  4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正式执行。

  长期以来,外币旅行支票在携带或者邮寄出境时由外汇管理部门和海关共同管理。

  《通知》对“外币旅行支票”做出明确界定,即境内商业银行代售的、由境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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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专门金融机构印制、以发行机构 作为最终付款人、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有固定面额的票据。同时明确了外币旅行支票的代售对象和原则性用 途。代售对象,可以是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也可以是境内的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银行代售的外币旅行支票原则上应限于 境外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留学等非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不得用于贸易项下或资本项下的对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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