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街办发放摩托车牌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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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8:05 CCTV《法治在线》 | |||||||||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机动车牌照一般都是由公安部门发放,但是前不久一家街道办事处竟然也办起了发放牌照的业务,今天我们就来关注这样一件事。请到演播室的是国家行政学院的杨伟东博士,先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解说:辽宁本溪市的牛心台地处山区,三轮摩托车是当地居民的重要交通工具,出租生意也比较兴旺。根据规定,本溪市几年前已经停止为三轮摩托车办理牌照,但是由于需
同期:(三轮摩托车车主) (办事处的人说)你交钱我就放,不交钱我就不放你车,还拿十块钱停车费钱。 主持人:杨博士我们的印象当中一般像扣车、收费、罚款这些事情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来做的,但是在刚才的这个节目当中我们看到一家街道办事处居然也干起了这样的事情,他们有没有这种权利这样做? 杨伟东:没有这个权力,按照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才有这样的权限,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一个派出机关,不具有这种性质,也不是从事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持人: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像牛新台这个地方可能地处山区,交警管理起来有一定的困难。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街道办事处也可以适当参与到这个管理当中去? 杨伟东:可以,但是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合法的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如果这个地区确实需要,有关的交通部门可以派专门的人员来管理,由街道办事处协助它。另一种方式,如果是交通管理部门觉得派人有困难,或者是有其它的原因,它可以将这种管理的权限,委托给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但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比如说按正常的程序,他应当将委托的事项公告。 主持人:像这样一种干法究竟应该怎么样来收场呢?我们再来看一下记者的进一步调查。 解说:牛心台街道办事处扣车收费的行为,不但在摩托车车主中引起反对,也遭到了许多普通老百姓的质疑,为此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决定放弃这种管理方式,转而采取发放车辆牌照的方式进行管理,这就意味着,所有在这里搞出租生意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只有交纳一笔钱办理由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车辆牌照,三轮摩托车才允许继续运营。即使一小部分摩托车拥有交警部门过去发放的车辆牌照,也必须办理由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发放的牌照。 同期: 记者:(这里)用你这牌照也不好使。 车主:对,要办当地牌照。 记者:他怎么说的。 车主:什么牌子在这里也不好使要办就要办牛办的 解说:牛心台街道办事处通过发放车辆牌对出租三轮车进行管理的行为同样遭到了车主们的反对,他们认为街道办事处根本没有权力这样做,况且钱花得也有些不明不白,办理一辆摩托车的牌照需要交纳225元钱,车主却只得到了160元的收据。对此牛心台街道办事处是这样解释的。 同期:(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韩洪发) 100块钱是押金,60块是停车费,40块钱是牌照费,我想是40块钱的牌照费没给发票,还有15块钱是照相钱,为什么没给收据,我也不清楚。 解说:据了解,牛心台街道办事处发放摩托车牌照的行为很快就被人举报,目前街办已经停止了这项业务。 主持人:杨博士,我们看到在遭到车主的反对,街道办事处不扣车了,干脆办牌照,所有的三轮车在这里运营都要挂牛办的牌照,这样一种做法我们怎么评价? 杨伟东:应当说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严格依法行政,行使所有的权力都应该有法律依据。像这种街道办事处没有法律的委托和授权任意发放牌照,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主持人:说来说去本来应该由交警部门发放的牌照,现在被迫大家都得挂一个牛办的牌子,这个事情说起来很荒唐,但是现在要想一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荒唐的事情,您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它的原因是什么? 杨伟东:我觉得表面上是法律意识的淡薄,是一种权力欲望,但本质上是利益驱动。形式上说是这个地方需要管理,我来管理,我来行使权力,而这个权力其实是越权的,本质上它是要捞取利益。一个方面的问题是法律意识的问题,观念的问题,一出现问题就要许可就要收费这是错误的。第二是管的方式,你可以管,但是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权力。不能一想到出现了问题,我政府就一定要插手,有些问题政府可以不插手,像这种问题政府可能要管就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特别是在你没有权力的情况下就要通过更合适的途径,比如向上级部门反映或者是向有权机关要求来解决,而不能一出现问题自己就不管考虑任何情况,自己就去管了。 主持人:现在暴露出这样的问题,我们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接下来就是怎么样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杨伟东:要加强责任约束。我们必须在你行使权力的同时要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而这个责任追究能够到位,使得政府官员在行使里的时候还要意识到后面还有一种制约在里面,不能任意行使自己的权力。政府的活动能够让公民有效参与,使得政府能够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他们的约束之下,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能。 主持人:好,谢谢杨博士。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出现的问题采取积极的对策,应该说这正常。但是如果在具体执行的过程当中超越了行政许可的权限,越俎代庖,以解决问题为名,行谋取私利之实,这样做既达不到解决问题的效果,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应该说这是与行政许可法律的精神相违背的,有关部门应该引以为戒。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